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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16:27 来源: 打印 字体:【

适应新体制 建立新机制 形成新合力

着力推进贵州煤矿安全监察高质量发展

贵州煤矿安监局

一、适应新体制,着力规范单一煤监体制的运行管理

贵州煤监局自2000年成立以来,一直和贵州省有关部门合署,2018年机构改革后,不再与贵州省有关部门合署办公,单一煤监体制运行。为此,贵州局党组积极适应新形势,2019年初提出了“工作规范年”主线导向;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高质量发展和干部队伍高素质提升”的思想导向;确定了“干部队伍不出事,煤矿安全少伤亡,执法考核争优秀”的目标导向;从内部运行管理、制度修订等方面入手,理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脉络。

(一)全面规范从严治党。局党组首先从规范党组自身着手,制修订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党组工作规则、行政工作规则、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十条措施等20余项制度,不断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铁笼。

(二)全面规范监察执法。制修订了权力和责任清单、“两清单两要点”、行政执法公开裁定实施办法、执法监督实施细则等10余项制度,从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准入标准、严格维护监察执法计划权威性、严格规范监察执法实施等10个方面规范监察执法。

(三)全面规范内部管理。修改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分局和事业单位考核办法等30余项内部管理规定,形成了局机关、煤监分局、事业单位三类制度汇编。制定了各岗位工作流程图和岗位责任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格局逐步完善。

二、建立新机制,着力挖掘单一煤监体制的内生动力

贵州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要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拥有充足的电力供给和具有竞争力的电价优势,必须牢牢抓住煤炭工业这个根本和关键。贵州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煤炭产业和煤矿安全工作,201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2018年省委印发《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今年5月,省政府印发《贵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分类处置,明确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30万吨/年以下煤矿必须整合改造提升产能或淘汰退出。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贵州煤矿数量已由2017年初的1189处下降至现在的909处,力争年底减少到880处,三年共减少309处,年均减少100处以上。但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数量大幅增加,目前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435处、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164处,全年执法计划达1959矿次。面对人少矿多、山路崎岖、监察任务重的严峻形势,贵州局党组主动求变,积极探索建立煤矿安全监察的新机制。

(一)注重摸底分类、科学编制、有序实施监察计划。一季度对煤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煤矿开展预防性技术基础监察,了解企业发展思路,掌握生产矿井开拓布局、采掘接续,建设改造矿井的工程建设时段和需要完善的系统,从而找出安全薄弱点、关键时间和生产系统缺陷、灾害威胁情况,进而来确定矿井重大风险和管控的节点、措施。同时,根据矿井重大灾害情况、矿井管理水平、技术力量等情况对矿井精准分类,为编制年度计划打基础。再对照国家局批复的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倒排时间、列表作战,逐月编制月度监察执法计划,“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并以“月报告、季总结”的方式对全局监察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前三季度共完成监察计划1523矿次,完成全年计划的77.7%

(二)注重用表格规范监察内容。根据国家局监察执法工作要求和贵州实际,贵州局先后制定了《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15个专项检查表(试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检查表》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试行)》,并下发至每个煤矿企业,以此为基础,规范日常监察检查内容和标准,对表对标开展“告知式”执法。

(三)组织省局力量支援分局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贵州局2019年监察计划比2018年增加323矿次,但监察员数量并没有增加,按照全省900个矿测算,每个监察员平均需要负责6个矿,任务最重的毕节分局只有20名监察员,要完成712矿次的监察任务。为帮助分局减轻执法任务压力,贵州局从局机关处室抽调20名监察员组成5个日常执法检查组,按每组60矿次任务定点支援毕节分局和水城分局;以现场执法为契机,发挥局机关示范监察作用。前三季度,机关5个检查组已完成229矿次监察执法。

(四)协调配合好“靶向”异地监察执法。按照国家局“靶向”异地监察执法的要求,主动对接协调辽宁、河北、北京、山东、江苏、宁夏等6个地区煤监局监察员分赴毕节分局、水城分局辖区开展异地执法工作。截至930日,已完成1000工作日、105矿次监察执法,有效缓解我局监察任务压力。在此也向国家局和6个省局表示感谢!

(五)全覆盖应用执法系统开展监察执法。截止930日,应用新版执法系统对1074个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开展1523矿次监察执法,制作208245份执法文书、发现16个大类16954条隐患,实施行政处罚702件;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基础数据填报更新率100%,重要指标完整率99.82%,从今年一季度开始,所有执法数据、执法分析素材、执法辅助决策数据支撑等,均来源于执法系统,所有执法活动的执法文书均实现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统计分析,并已实现现场执法文书3日内按规定归档入库,执法活动整套案卷10日内归档入库目标。

三、形成新合力,着力构筑单一煤监体制的共管平台

机构改革前,贵州局与贵州省煤炭局、安监局先后合署办公,在协调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和便利。机构改革后,面对新形势,贵州局党组积极适应、统筹谋划、凝聚合力,既主动向贵州省委、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争取支持,又主动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部门沟通对接,保证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

(一)共同构建联动机制。贵州省委省政府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划到省能源局后,应省能源局函请,报经国家局同意后将3名业务骨干调入省能源局,帮助其建立安全监管职能处室。两局年初就谋划构建省级层面的联动机制,近期将签署文件,主要负责人之间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交流、分管负责人之间每月至少交流一次,构建积极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统筹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19年,两局已联合发文20余份。

(二)完善联合会审方式。进一步优化规范煤矿建设改造项目安全许可手续办理,我局与省能源局建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两个设计”“并行审查”机制。煤矿企业可同步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同时向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报审,用“一次审查、一次审核、一次审议”完成全部审查流程,减少许可会议审议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有力助推全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三)真正实现联合执法。贵州煤监局编制150人,贵州省各级煤矿监管人员1186人、驻矿安监员969人;监察人少、业务专,监管人多、专业相对分散。为实现优势互补,煤监机构与地方监管部门协同发力,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目前已进入深度合作阶段。今年8月,我局与省能源局联合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整合监管监察力量,成立了8个省级工作组和56个检查小组,从8月至12月底对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检查,成效明显。9月份以来贵州没有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实现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稳定。毕节、六盘水市两个产煤大市已明确,2020年将继续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由煤监分局2-3名同志和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4-6名同志联合组成1个执法检查组,统一执法方案、统一执法分工、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督促隐患整改。一方面发挥煤监队伍专业优势,另一方面借助地方监管力量,切实提高煤矿监管监察工作的实效性。

(四)压实地方监管责任。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家局综合督查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联合省能源局与9个市(州)长签订30万吨/年以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要求地方政府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按照“一矿一策”分类明确生产范围、劳动定员和退出时限,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加快推动30万吨/以下煤矿安全有序退出。同时,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监察执法情况,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今年已累计向各级地方政府印发监察情况通报100份,下达监察建议(意见)书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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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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