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首页 > 新闻 > 专题 > 2020 > 严格规范精准执法 > 经验做法 > 2019年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经验材料

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坚持四个严格 强化执法成效 全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0-04-09 16:33来源:

坚持四个严格 强化执法成效

全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黑龙江煤矿安监局

面对黑龙江省煤矿数量多、灾害重、治理难、风险高的实际,黑龙江煤矿安监局紧紧围绕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做到关键时刻不失语,重大问题不缺位,难题面前敢当先,在破解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上精准发力、大胆突破,2018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连续两年创黑龙江煤矿有事故统计以来历史最好水平。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规范执法,树立“执法权威”。在立规矩、打基础、规范监察执法上下狠功夫。健全完善制度,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十步”工作法》等28项监察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形成了制度规范、规则统一、标准一致的监察执法、量化考核、监督制约运行机制,使制度的约束功能、规范功能、凝聚功能和协调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强化业绩考核,制定《安全监察业绩量化考核办法》《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办法》,全面、客观、公平、准确考核评价安全监察人员工作业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干部进步的重要依据,激发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严格执法监督,创新开展“执法监督+”模式,配齐配强执法监督专职人员,紧盯执法程序、文书制作、证据收集、法律法规条款应用、处置结果,实现从预案编制、现场检查、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全过程监督。对煤矿企业开展告知式监察执法,对于企业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减轻或不予处罚,增强企业消灭隐患主动性,构建常态化自我纠错模式。对监管部门开展“牵手式”联合执法,有效促进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两年来,共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9573项,重大隐患96项。执法工作合法化、规范化、公正化全面增强,煤监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中的威信进一步提升,监察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进一步增强,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精神进一步发扬。

二、严格履职尽责,提高“执法成效”。立足国家监察职责,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省局和分局(站)执法协调机制,逐步形成了各有侧重、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执法新格局。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为根本遵循,结合“十步工作法”,精准开展好每一次监察执法活动;针对不同执法对象和监察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分别采用四个清单、挂图作战、零点行动、“专项监察+”、远程监察和“触动灵魂”式、安全“体检”跟进式等行之有效的监察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尽量减少矿井迎检准备时间,达到突击监察的效果,促使煤矿随时处在迎检状态,自主加强现场动态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实施经济处罚7199.44万元,其中监察处罚6252万元,占比86.8%。今年1-9月份,实施经济处罚5880.6万元,其中监察处罚5784.69万元,占比98.4%。同时,坚持责任监察不放松,将责任监察与日常监察深度融合,推动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坚持监察与服务并重,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组织企业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强化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煤矿安全投入和灾害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夯实。2018年全省煤矿发生事故10起、死亡22人,首次死亡人数降到30人以内,首次未发生10人以上事故。今年1-9月份,全省煤矿共发生3起伤亡事故,死亡3人,同比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17人,分别下降62.5%85%,且未发生3人以上事故。国家监察力度持续加大,执法效能显著增强,既提高了执法监察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又树立了国家监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重惩重罚,做到“五个绝不手软”。充分发挥国家监察在管矿治矿中的独特作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安全生产五个重点“严惩重罚,利剑高悬。”对重大风险绝不手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对鸡西矿业公司城山煤矿立井安全体检发现的突出危险性鉴定超过期限等4项重大风险隐患,立即向省政府进行报告,推动龙煤集团和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所属煤矿停产检修,结束了黑龙江煤矿企业在全国“两会”期间“乱发脾气”的历史。国庆节前夕,对全省产煤市地及龙煤集团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全面督导,督促各产煤市地及龙煤集团严把生产安全关,930日全省所有煤矿全面停产,在特殊的关键节点,把安全生产不放心煤矿坚决停下来。针对汛期台风过境等特殊气候,暴雨期间及时督促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新强煤矿停产撤人,有效避免一起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对重大隐患绝不手软,坚持“要打就打到痛处”的原则,监察处罚力度持续加大,依照《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从重惩处,高限处罚。监察罚款数额连创新高,今年1-9月,按照最多时复产复工煤矿133处统计,平均单矿次监察经济处罚44.22万元。同时,对煤矿重大处罚情况进行公开裁定,并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充分抓住人的思想和感情这一行为的主导和决定性因素,开展“触动灵魂式”警示教育,让参与公开裁定的煤矿监管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危险性和严重性,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对重大灾害治理绝不手软,按照国家局要求,对龙煤集团2处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下达责令停产通知,报请省政府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对2处采深接近千米的非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开展安全论证。按照《论证报告》,对3处煤矿采取限产措施,核减产能110万吨/年,并分别采取了相应限人、划定禁采区、缓采区等处置措施。对东海煤矿停产指令执行不到位的行为,按照《特别规定》严格处罚煤矿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局主要负责人同龙煤集团董事长提醒谈话,主管领导及分局局长对鸡西矿业公司董事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警示约谈,停产初期分局监察人员驻矿监督,停产后期远程监控人员入井情况,对煤矿现场多次进行突击式检查,监督煤矿企业真正停产2个月,有效制止了因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而盲目组织生产的行为。对关键少数绝不手软,坚持把严格追责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通“中梗阻”的“动力器”。紧紧抓住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煤矿企业矿长、总工程师两个“关键人”和管理、技术、现场三个“关键团队”,将监察链条抓上、对中、向下延伸。2018年以来,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指导问责37人,其中:约谈31人、建议党政纪处分6人。对企业责任监察追责1571人,其中:经济处罚1044人,处罚427.45万元;建议党政纪处分26人,约谈430人。推动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做到责任措施到点到位到人,为安全生产打通“最后一公里”。对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以“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在监察执法计划外,累计派出378个暗查暗访组、出动人员1539人次、巡查矿井850矿次。查处发现的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冒险组织生产、矿井整改指令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在未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情况下超前施工首采工作面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均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罚,形成了强大震慑力。

四、严格审查标准,倒逼“淘汰退出”。以严格的标准倒逼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煤矿淘汰退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主动发声,敢于谏言,多次向省长、主管省长汇报煤矿安全工作,代省政府起草了《黑龙江省资源整合煤矿审查标准》,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政策。严格执行“三个不予审批”,强化源头治理,对整合煤矿资源储量与生产能力、服务年限不相匹配,设计服务年限低于12.5年的坚决不予审批;对30万吨/年小型煤矿采深超过600米、最长通风系统距离超过4000米的坚决不予审批;对与整合主体煤矿存在不连片“飞地”、“刀把子”资源,不能布置正规壁式工作面,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坚决不予审批。严守安全许可关,核定能力小于15万吨/年和纳入关闭退出范围的小煤矿第一时间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联合行动,严防死守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倒逼落后产能主动退出。2018年底全省关闭退出煤矿254处,占年初煤矿总数的42.3%,淘汰退出产能1483万吨。

黑龙江省煤矿开采时间长、系统复杂、各类灾害严重且相互叠加、采深大、入井人员多,事故风险仍然很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狠抓落实,严查严管,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际行动,确保黑龙江煤矿安全生产基本面不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责任编辑:李静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