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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核心职责 坚决防范大事故

2020-12-10 18:11来源:安徽煤矿安监局淮南监察分局

  淮南监察分局辖区现有煤矿15处,生产能力7960万吨/年,突出矿井13处,分别占煤矿总数和总生产能力的86.7%89.9%。煤矿井型大、矿井深,瓦斯、水、火、顶板、煤尘、高温等灾害异常严重且相互叠加。2015年以来,尽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发生20余起突水淹井、自然发火、瓦斯高值超限等较大涉险事故,稍有闪失都会酿成惊天动地的“颠覆性”事故。煤矿安全基础不牢、重大风险防控不到位、“想不到”的风险时有出现的严峻形势始终存在。面对复杂严重灾害和严峻形势,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淮南分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作部署,始终紧扣核心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瞄准“靶向”,聚焦中心,把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灾害治理监察作为永恒的“主题”和“课题”,在做细做实上下功夫,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大事故。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高目标引领 

   淮南监察分局始终坚持以省局确立的“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的“双一流”目标为引领,结合辖区煤矿灾害实际,突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大灾害治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坚持“两个绝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在系统不完善、治理措施不落实、效果不达标的情况下进行开采;决不允许在地质情况不清、灾害没有超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开采),推行“零超限”“零突出”“零突水”“零发火”“四个零”目标管理,强化人防、技防有机结合,强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重大风险有效防控。 

  二、紧扣核心职责,明确工作思路 

  淮南分局按照省局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淮南矿区灾害实际,紧扣核心职责,以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中心目标,明确以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灾害治理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任务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中心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监察执法等相关工作。 

  三、不断完善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做实重大风险管控工作 

  一是推行重大风险管控“四步工作法”。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的要求,分局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重大风险管控“四步工作法”。第一步,年初督促煤矿聚焦“六区域”(即生产区域、准备区域、开拓区域、停工区域、动压影响的封闭区域、钻孔施工易喷孔区域),自查研判瓦斯、水害等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清单上报集团公司;第二步,集团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查研判后上报分局;第三步,分局会商研判,最终形成上报省局的年度重大风险管控清单,进行发布,并制定“一矿一册”基础档案、“一矿一策”精准执法措施,明确各矿安全重点、重大安全风险台账,根据监管监察检查清单确定年度重点检查项目和执法措施;第四步,滚动研判重大风险,针对各矿风险动态变化情况,推动煤矿对敏感信息日分析,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每周分析并对重大风险实时动态管控,分局每周执法例会听取各监察室汇报风险变化及管控情况,通过三级联动研判管控,推动重大风险防控“六项机制”落实。 

  二是推行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坚持紧盯“风险辨识查找、管控措施制定、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落实”四个关键环节,并纳入日常监察执法内容。针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力、日常监察问题突出的矿井,分局及时下达风险预警告知书,抄送上级公司及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严防风险向隐患演变。 

  四、坚持问题导向,扭住重大灾害治理不放松 

  一是结合矿区灾害实际,坚持“6+X”监察模式。分局将瓦斯、水、火、提人运输、地质保障、‘关键少数’责任落实”6类事项作为每次监察的必查项,按照“设计→系统生产布局接替规程措施制定落实治理效果预警分析应急处置地质保障责任落实流程,围绕重大灾害治理主线及事故致灾因素研判检查对象“6”的关键和薄弱环节,确定检查事项;同时根据时间、人员和阶段性重点安排确定其它检查事“X”,找准靶向,制定精准检查方案。现场监察时,卡住“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接替合规、生产组织合法、重大灾害治理技术合规、重大灾害治理空间时间到位、重大灾害治理效果达标”六个关口,找准瓦斯、防治水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处理依法推进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责任,推进煤矿企业人员素质能力、技术及装备进步。 

  二是围绕瓦斯、水、火重大灾害治理效果强化远程监察。按照省局远程监察系统联网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局积极推进辖区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监测、水文监测等远程监察系统联网,目前辖区矿井已全部实现联网上传。同时分局积极研究制定远程监察实施方案和工作程序,完善远程监察办法和远程监察程序,坚持每天调阅安全监控、水文监测等系统,重点查阅各矿瓦斯、一氧化碳、水害预警指标,发现异常信息,坚持闻警即动,按照程序跟踪、核查、处置,及时化解风险,89日,分局监察员发现某矿非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0.32%,通过会商研判,认定瓦斯涌出变化超过10倍,属于瓦斯异常涌出工作面,经现场核查突出危险指标,实测工作面钻屑指标7.4kg/m,成功化解一起煤与瓦斯突出重大风险。今年以来通过远程监察向矿井发布预警信息53次。 

  五、精准发力,持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重点监督检查“关键少数”在重大风险管控及重大灾害治理方面是否严格落实管控和治理责任,推进发挥关键性作用。同时实施“立案调查+警示教育”、“文书送达+警示约谈”工作机制,强化“关键少数”警示教育,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抓住“关键职能部门”。分局针对日常监察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以及煤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对照煤矿和上级关键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核查职责落实情况,倒追部门管理责任,推动企业关键职能部门“挺在前、想在前、干在前”,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针对煤矿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向煤矿上级公司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督促采取措施、完善制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抓住“关键少数”责任追究。持续推进“查隐患”向“查人、查责任”转变。针对监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照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安全职责,坚持“谁造成隐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倒查履职不到位问题,充分运用警示谈话、约谈、处罚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以关键岗位职责落实带动各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今年以来,共下达隐患问责函74份,累计问责538人次。 

  四是同心聚力抓企业责任落实。分局定期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通报煤矿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监管监察意见,采取“三协同”措施(协同推进煤矿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灾害治理、协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同推进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共同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1+1”大于“2”的目标。 

  多年来,分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责任,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系统、技术、装备保障水平,基本实现重大灾害治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分局辖区煤矿连续10年杜绝了瓦斯突出死亡事故,今年以来各采掘作业地点实现“四零”目标。分局将继续紧扣核心职责,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监察模式,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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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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