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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思路 全面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020-12-10 18:10来源: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严格的监管监察执法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外因”,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才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内因”,为此,从2018年开始,我们紧紧抓住企业这个安全生产的“内因”,围绕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提出“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抓提升”的工作思路,坚持内外联动,多措并举,在严格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上大作文章、狠下功夫,推动构建了煤矿上级公司和所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共担的“安全责任共同体”。 

  一、抓住“关键人”,紧盯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等“关键人”,在安全生产工作居于引领地位,“关键人”作用发挥的好与坏,直接决定企业总体安全水平。我们在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宁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监察办法》,对煤矿矿长、总工以及正科级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建账立档、记分管理。当记分达到设定的限值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考核、建议调离岗位直至撤职的针对性措施,推动了关键人安全责任的落实。今年,针对国能集团宁煤公司所属煤矿零敲碎打事故多发频发的状况,先后两次约谈该公司董事长,对发生事故的煤矿,撤销矿长职务5人,对记分达到限值的安全管理人员,约谈警示5人次,责令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3人次,建议调离岗位4人次。 

  二、持续发力,着力推动煤矿上级公司落实责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矿上级公司拥有强大的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如何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我局进行了如下探索实践。一是压紧责任链条,向煤矿上级公司主体责任落实难顽疾开刀。在认真总结煤矿主体责任监察办法落实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宁夏煤矿上级公司责任监察办法》,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向煤矿上级公司延伸,构建涵盖煤矿上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职能部门等人员的责任体系,发挥其人才和技术优势,推动上级公司与煤矿上下联动落实主体责任,扭转煤矿上级公司职能部门对煤矿安全工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现象。2019年底,在对宁煤公司主体责任监察时,针对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计划等问题,溯源倒查责任,处罚公司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11.5万元;针对执法中发现的所属6处煤矿井下大量使用已明令禁用的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用,并处罚宁煤公司及职能部门有关人员53万元。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倒逼煤矿企业补齐制度短板。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制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督导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并将煤矿上级公司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用严执法倒逼煤矿企业建机制、堵漏洞、补短板,解决了部分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考核走过场等问题,5家煤矿上级公司修订了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完善了考核办法,责任及考核体系初步健全完善。 

  三、超前预判风险,强化源头管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风险是隐患事故的源头,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才能更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鉴于此,宁夏局研究建立煤矿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防范,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一是源头管控超能力生产风险。年初,从省外聘请行业内专家,对辖区15处主力生产煤矿的“四量”及采掘接续进行分析,量体裁衣,向煤矿及其上级公司提出今年的产量和经营指标的合理化建议,防止因上级公司向煤矿下达不合理的指标,造成超能力生产和采掘接续紧张,探索破解安全与生产之间的根本性矛盾,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研判预警为一线执法提供参考。每月及时跟踪,通过对各煤矿产量数据综合分析,及时向分局发出产量预警信息,为一线监察执法提供数据支撑。今年10月份,跟进向有关煤矿上级公司印发了调减欠产煤矿年度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建议函、防止生产正常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警示函。针对吴忠市辖区小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向吴忠市政府、太阳山管委会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出预警,召开会议会商,通报存在问题、研判主要风险、提出工作建议。据我局建议,吴忠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太阳山管委会、同心县所有煤矿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部停工停产,有效防范化解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风险。三是部署开展重大风险自查。梳理形成了全区煤矿2020年度重点管控重大风险共66处,督促煤矿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在后续执法重点予以关注。特别是针对近年来辖区煤矿运输和顶板事故多发现状,督促煤矿企业开展覆盖机电运输、巷道掘进、顶板管理各环节、各工种的岗位风险辨识,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顶板和运输事故发生。四是吸取重庆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风险。在继上半年将皮带、电缆外因火灾隐患纳入“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后,10月份,我们认真吸取“9·27”事故教训,在全区煤矿部署开展带式输送机运行安全、自救器性能方面的自查自纠,目前全区煤矿已全部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并将总结报驻地分局。11-12月份执法时还将上述内容纳入执法重点进行检查,对煤矿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验证,发现存在问题予以严查重罚。调研推广火灾防范先进技术。会同自治区应急厅组织区内煤矿企业赴内蒙古等地开展在用外因火灾探测报警自动灭火技术调研,推广“矿用感温探测报警灭火控制装置”技术,实现对皮带机全长度无死角的摩擦升温在线连续监测、灭火装置联动施救、供电电缆和电气设备火灾的连续监测预警,为带式输送机又上了一道“保险”,用科技手段防范化解皮带、电缆外因火灾风险。 

  四、实施差异化执法,树牢诚信意识。我们在采取安全记分“逼”的基础上,研究实施以“导”为主要内容的“自查从宽从轻、被查从严从重”差异化执法方式。对于煤矿企业主动查出并报告的隐患,依法依规从轻低限处罚;对不自查、不报告或自查不报告而被执法人员查出以及已被查处的隐患不按监察指令整改的,从重高限惩处。执法中对宁煤一煤矿主动上报的“超头面”生产正在整改的隐患从轻处55万元罚款,相反,对没有上报而被执法人员发现的“井下使用非防爆车辆”的问题,责令停产整顿的同时从重处215万元罚款。通过对同一违法事实实施两个极端处罚的方法,让企业明白,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捂着”“ 瞒着”,主动报告并治理隐患才是唯一正确的途径。差异化执法实施后,煤矿主动汇报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常态,有的矿长还不定期向监察分局报告情况,煤矿企业与执法人员“捉迷藏”现象基本消除,安全诚信意识初步建立。 

  五、实施“服务+监察”,把脉开药方、调研补短板。一是帮企业“把脉会诊开药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经费紧张情况下,我局挤出资金与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协调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来宁,对宁夏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开拓开采、通风、提升运输、防治水等大系统集中技术会诊,帮助企业查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形成会诊报告,煤矿企业据此整改并进行举一反三,延伸排查整治。后续监察执法时,执法人员坚持问题导向,对煤矿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未整改或没有举一反三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二是开展调研式监察,引导企业补短板、强弱项。今年,针对宁夏煤业公司所属煤矿在3个月的时间内,接连发生4起零敲碎打事故的状况,决定由局级领导带队组成调研专班,带着问题和思考,对宁煤公司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形成《宁煤公司零敲碎打事故频发多发原因的调研报告》,从安全理念、技术力量、制度激励、安全培训、三违治理、职工诉求、设备采购、职能部门作用发挥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研究提出八条工作建议;针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王洼公司所属煤矿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专班调查研究,形成《王洼煤业公司所属煤矿顶板支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六、引导地方力量介入,促监管发力。做好煤矿安全工作,单靠煤监一家单打独斗远远不够,引导地方力量发力,才能形成监管监察合力。一是保疫情期间的煤矿安全。年初疫情防控关键时段,局领导与五市及宁东管委会煤矿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电话,就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工作措施进行了指导交流,及时将上级有关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到监管部门,坚决做到煤矿安全不给疫情防控拖后腿、添乱。二是执法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议。针对韦二煤矿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审问题,在责令其停止建设同时,向同心县政府发送加强安全监管建议函,就强化停建期间安全监管、复工验收等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函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同心县据此采取了停工火药、限制用电、定期巡查等监管措施,防范煤矿明停暗开,违规施工。三是借力三年行动,推动煤矿解决重大问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国家监察定位,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煤矿领域三年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能第一时间落实到位。配合自治区牵头部门编制煤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在结合实际,系统研判、认真梳理宁夏煤矿主要安全风险、问题隐患的基础上,将一些“老大难”问题纳入三年行动工作计划推动彻底解决。将涉及我局的工作细化为 33 项具体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落实部门,及时制定“两个清单”并持续更新和推进整改。围绕国家局“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从“开展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精准履职大讨论”“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四个方面,出台21条针对性措施加以推动落实。督促辖区煤矿高质量制定“两个清单”,并将煤矿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和“两个清单”的制定落实情况纳入执法内容,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力度,防止煤矿三年行动走过场,防范把三年行动当成一般性工作,把“两个清单”当成常规性的隐患排查,严防“打包式”“被动式”“脱节式”形式主义出现,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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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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