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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重点 精准发力 着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20-12-10 18:07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今年以来,山西煤矿安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防范重大风险等重要论述精神为行动指南,坚决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各项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深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改革创新为抓手,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力促进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生煤矿事故13起,死亡26人,同比减少6起、21人,分别下降31.58%44.68 %  

  第一,树牢理念,坚决把正工作方向。山西煤矿安监局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纾困解难上求真知,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各项工作向好发展。一是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融入灵魂、化为行动。二是始终坚持担当尽责。通过监察执法改革创新,练就科学规范、专业精准的监察执法过硬本领,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煤矿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三是始终牢记“两个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分析研判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实到监察工作中。 

  第二,防控风险,扎实开展三年行动。山西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开展三年行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线,制定了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一是保持高压态势。围绕解决煤矿安全阶段性突出问题,修改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相关规章制度,科学编制监察执法计划,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对煤矿开展分类监察,通过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执法、专项整治、“开小灶”等方式,实施重点治理。二是建立“双防”机制。推动煤矿企业加大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以推进全省联网为牵引、建设矿端系统为载体,促进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地见效,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目前已联网煤矿约400个。三是夯实安全基础。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年底前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将全部完成升级改造,“三大系统”920日已全部联网,开展50期、5000人安全监控系统运维人员实操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推进10个煤矿、50个采煤工作面智能化建设。 

  第三,补齐短板,着力做实国家监察。为了扭转监察执法中存在的“宽松软”问题,深化监察改革创新,建立科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六个执法”体系,通过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实行业绩量化考核、实施监察执法预审、及时公示处罚决定等措施,激发执法内生动力,提升监察执法效能。一是坚持“双严”要求。对外严格执法,对重大隐患和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出停产整顿、暂扣证照、降低等级、联合惩戒等11组合拳;对内严格考核和监督,对监察员进行季度量化考核,实行积分排名,奖优罚劣、自我加压。截至目前,全局监察执法处罚率由去年的20.43%上升到今年的67.7%,同比增加231.62.%;查处重大隐患271条,同比上升292.75%;行政处罚1437矿次,同比上升244.6%;责令停产整顿262矿次,同比上升296.97%;监察罚款3.91亿元,同比上升289.95%二是解决突出问题。进入10月份以来,山西连续发生了三起较大事故,针对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山西局联合省应急厅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整理归纳出制约和影响当前山西煤矿生产安全的15个方面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化解深层矛盾。在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提出了4方面19项具体工作建议,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部分审批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的煤矿主动对接、上门服务、严格把关,推动解决了一些长期制约山西煤矿安全生产的未批先建、超层越界等深层次矛盾,规范煤矿采矿秩序。四是开展集中执法。20207月,针对晋中辖区安全风险较高,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我局组织9个执法单元,分别对晋中市的8个产煤县(区、市)27个煤矿进行煤矿安全集中执法,向晋中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办矿主体、所有煤矿进行了集中通报。五是同步“开小灶”。在国家煤矿安监局对我省晋中、朔州两市“开小灶”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力量对2019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平定、襄垣、宁武、孝义4个重点县和古州煤业、襄矿集团、钜盛能源、汾西矿业4家办矿主体“开小灶”。六是举办“零点行动”。在对灵石县亨元顺煤矿进行突查、对国泰公司所属3座煤矿开展“零点行动”中,对隐蔽采掘作业地点采取断然措施上限处罚,并向全省进行曝光通报,约谈了灵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建议。 

  第四,立足长远,不断创新监察方式。一是坚持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在查处问题的同时,告知煤矿企业问题是什么、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整改,引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二是坚持监察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以全局36个监察执法单元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监察执法的同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煤矿企业法治意识。三是坚持面上兼顾与点上突破相结合,全面推进“互联网+监察”,以我局建成的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为载体,利用线上数据对一些重点矿井、瓦斯监控数据异常矿井开展远程监察执法,共利用 “互联网+监察”、远程监察等方式监察35矿次。四是坚持严格执法与促进监管相结合,推动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积极推动明晰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精准化、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执法,使有限的监管力量发挥出最大的监管效能。 

  第五,严格许可,持续加强源头治理。坚持在煤矿安全许可行政审批上不放松、不懈怠,坚持做到标准不降低、审查不放松,站好最后一班岗,严把安全准入、源头治理关口。一是突出办理时效。对已受理的申请,不管执法任务如何繁重,都要在法定时间内办结,确保不影响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二是突出现场实际。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前,都要到现场核查,对发现不按设计组织施工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突出持续达标。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现场监督核查,确保安全设施和条件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现场监察过程中,对发现不再具备颁证条件的,依法依规暂扣或注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煤矿持续保持颁证条件。四是突出源头防范。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列入“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事项范围,经局长办公会审定批复,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严把60万吨以下矿井以及高档普采矿井2020年底前强制退出关口。 

  第六,警示高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对当前山西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复杂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战略定力。一是绝不高估煤矿防控能力。一些煤矿安全法治意识淡薄、重大灾害治理滞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安全保障能力不高、管理层作风漂浮、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坚持不懈推动强化监管。特别是针对市县监管部门专业人员少、执法能力差、执法走过场、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今年以来已向市县人民政府递送了34份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建议书和多份通报建议。三是坚持不懈推动党委政府安全责任落实。针对个别市县级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有差距,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观不正确,在发现突出问题、研究深层次原因、解决主要矛盾上不及时,在规避责任、增设“防火墙”上下功夫,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上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了多次集体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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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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