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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远程监察 练就“火眼金睛”

2020-12-10 18:05来源: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大势,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随着煤炭工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特别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普及应用,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感知数据采集、联网、接入到煤矿企业和监管监察部门得以广泛应用,这就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养信息化思维,利用好信息化手段,推动监察方式变革。河北煤矿安监局积极探索“互联网+监察执法(简称远程监察)方式,并在实践中收到了其科学、适用、高效的效果,特别在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现场监察受限的情况下,通过远程监察确保了执法不断线、不失位,实现了频次不减、力度不降。 

  一、彰显实效,监察执法效能实现新提升 

  2020年以来,我局通过远程监察发现问题线索4220条,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125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条、占比22.2%,行政罚款700.9万元、占比19.8%,远程监察系统作用充分显现。一是有效解决了“不到现场就无法发现安全隐患”的问题。监察员不用到煤矿生产现场,就能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煤矿水、火、瓦斯、一氧化碳、矿领导带班下井等情况,做到“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二是有效消除了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通过远程监察系统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一氧化碳超限、水位超警戒、超定员入井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线索,固定证据依法查处,并督促煤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风险隐患演变成事故灾难。三是有效震慑小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利用远程监察系统能够实时了解小煤矿生产动态,掌握矿井人员入井、生产出煤的情况,从源头上防范了小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了小煤矿的“真关真停”。四是有效督促了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够适时通过远程监察系统对煤矿企业实施监察,对存在安全隐患依法进行查处,无形中对煤矿企业形成震慑,使其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 

  二、开拓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实现新变革 

  建设好先进集成适用的远程监察系统,制定科学严谨的制度,是开展好远程监察的基础和前提,更为关键的是必须调动全体监察员使用远程监察系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思想上对开展远程监察形成共识。 

  (一)突出重点,建好系统。一是研判风险规律,明确建设重点。20012019年,河北省煤矿共发生事故689起、死亡1528人,其中,重特大事故23起、死亡533人,瓦斯、水害两类事故共占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8.2%81.2%,小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20起、死亡494人,占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7%92.7%。因此,瓦斯、水害和小煤矿是河北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有效管控瓦斯、水害和小煤矿是我局建设远程监察系统的主要着力点。二是注重简捷适用,不搞花架子。我局一期建设了安全监控系统,对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粉尘等数据进行有效监测;二期建成了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对水位、水温、排水量等水文数据实现有效监测;为防止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开发建设了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同时,为监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动态监测入井人数,联网了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并结合煤矿基础信息,对安全监控、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视频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等4个系统进行数据整合和应用再开发,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实现一键巡检、综合研判,操作更加便捷、高效。 

  (二)建章立制,用好系统。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印发《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办法》《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加强远程监察的通知》。二是开展全员培训。编制培训教材,组织全员培训学习、上机考试和笔试。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再补考,确保人人会用,人人过关。三是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分局、业务处室职责及业务处室查看的系统和范围;明确调度人员、值班人员、带班人员和其他监察员查看频率、重点。四是规范处置程序。对风险隐患发现后的上报、统计、审查、核查到反馈进行全闭环、全流程管控。发现一般风险隐患立即通知驻地分局核实,并跟踪落实;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由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通知驻地分局局长,由分局局长带队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省局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五是强化风险研判。对远程监察发现的问题实施日会商、月会审,编制日报表和月度会审报告。省局由带班局领导、值班处长、调度员和统计中心值班主任对发现问题日会商,分局由带班领导和值班员日会商;每月由业务处室对发现问题进行集体会审。 

  (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以上率下,形成示范效应。局领导主动担当、率先垂范,带头使用查看远程监察系统,每天对远程监察日报表进行审核签字,形成“引领”示范效应,破除干部职工的固有思维和畏难情绪;带动全省煤矿企业特别是二级煤矿企业开展远程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在2020年底前制定本单位远程监察工作办法,建立日报表、日会商制度,利用远程监察系统对所辖煤矿开展远程巡查,形成企业与监察机构联动。二是严格考核,形成倒逼效应。强化对远程监察工作的量化考核与监督检查,对发现风险隐患的监察员根据危害程度计分,每日将远程监察系统使用和发现问题情况在办公系统通报,每季度进行量化考核,并纳入评先评优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对远程监察系统使用履职不到位的问责力度,对未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分析会商不到位的人员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 

  三、补齐短板,推动远程监察质量上新台阶 

  开展煤矿安全远程监察是实现高质量煤矿安全监察,提升监察效能的创新举措,也是推动煤炭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短板不足,需进一步完善提升。 

  (一)科学分析,找准不足。一是法律支撑和效力尚需完善。在远程监察实际操作过程中,需通过现场核查对远程监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事故隐患的证据资料、现场状况进行固定,还无法做到类似交通电子警察直接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远程监察的定位和法律效力尚需明确。二是系统智能化程度有待提高。远程监察系统自动过滤故障报警数据、自动分析功能尚不完善,对全部异常数据进行报警、统计,需要人工逐项辨识、分析,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三是数据传输稳定性有待加强。通过远程监察系统两年多来的运用,比对煤矿企业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数据及现场数据,远程监察系统部分数据存在失真、丢失等现象,有的数据传输延时较长,造成查看人员误判煤矿现场安全状况。四是普遍存在“上热下冷”现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远程监察系统查看、使用高度重视,建立制度并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查看,而煤矿企业对远程监察系统的使用不积极、不主动。五是无法做到人人熟练应用。查看远程监察系统不仅需要掌握计算机知识,还需熟悉煤矿相关专业知识,甚至需要一定的煤矿现场实践经验,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还无法实现人人熟练使用、分析。 

  (二)强化措施,巩固成果。一是精准建设远程监察系统。建设远程监察系统的目的,是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有效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应注重结合本地区煤矿灾害特点和危害程度,实施有重点、有步骤的精准建设,切勿追求大而全,花里胡哨不实用,功能很多不管用。二是营造开展远程监察氛围。不仅要在监管监察部门大力推广应用,更应推动在煤矿企业广泛应用,杜绝“上热下冷”现象。同时,加强对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远程监察系统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坚持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业务知识培训与数据分析培训的有机结合。三是规范感知数据上传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统一的上传和共享数据规范,明确企业上传基础数据的责任义务,确保上传数据的准确及时。四是提升远程监察智能化水平。加强远程监察系统智能化建设,强化对收集数据的辨别分析研判能力,去伪存真,识别真实的异常数据和事故风险隐患,实现自动报警、自动推送、自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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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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