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刊 第49期

2022-12-29 11:17来源:煤矿安全监察司

l国家局工作部署

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l地方经验做法

山西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吉林局:大力实施联系督导“四+”模式

湖南省:分析研判安全风险 部署岁末年初矿山安全工作

四川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

 

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为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主要包括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含大面积悬顶)、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煤层厚度变化及分层特征,顶板厚硬岩层、煤层顶板岩层结构与力学性能、巷道顶底板岩层分布与力学参数,地表河流、水体、地下含水体、导水裂缝带,瓦斯富集区,煤层自燃倾向性、井下火区(高温异常区),古河床冲刷带、煤层风氧化带、火烧区、天窗等不良地质体,井田内油气井,可采煤层及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地层应力集中区、上覆遗留煤柱等情况。煤矿应当结合实际,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

煤矿要根据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特点开展重点普查。生产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要查明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积气状况等,以及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等情况,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进入新煤层、新采区开采时,必须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否则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各类煤矿要将未来5年内采掘接续规划区域作为普查的重中之重。

《通知》要求,煤矿要合理划定三区,应当采用多种手段查清采掘工作面隐蔽致灾因素并做到相互验证,实现精细、准确探查。煤矿要应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按规定分煤层合理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煤矿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灾害治理等无关的掘进作业。

《通知》明确,煤矿要实现地质透明化,煤矿要积极应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装备,建立地测资料、技术资料和采掘(剥)工程数据库,利用数字孪生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地质资料实时综合处理、数字化自动成图、三维立体化仿真展示,推进地质透明化。

《通知》强调,煤矿要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消除构造影响,强化瓦斯抽采,全面治理水害,加强顶板支护,深化火灾防治,落实防冲措施。煤矿要强化保障措施,配齐专业人员,保障普查资金。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从严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检查。


山西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为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增产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山西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煤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煤矿领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落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治理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方案》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开展全面自我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登记造册并逐项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报告,并由上一级公司及政府监管部门双挂牌督办。对于排查发现的不放心部位和环节,要坚决停下来,必要时安排专人盯守,确保不发生事故。对于煤矿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再予以处罚。

各市县监管部门、山西局各执法处加强协调配合,组织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市级层面对市直接监管煤矿100%全覆盖,其它所属煤矿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县级层面对所属煤矿100%全覆盖检查。省级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市、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方案》指出,对系统能力不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要坚决采取措施并移交能源部门不允许核增生产能力。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人员和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考试舞弊等行为。要充分运用在线远程巡查、电子封条、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指导和监管效能。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煤矿自查自纠全覆盖,做到不漏一矿、不落一人,井上下全系统、各环节、所有作业地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切实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一批制度成果。


吉林局:大力实施联系督导“四+”模式

为深化落实分片分矿联系督导工作制度,切实将煤矿安全风险分析清、分析透,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实施联系督导“四+”模式,推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实施“联系督导+风险分析研判”模式。由各煤矿联系人在原有“一矿一策”基础上,结合近期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系统变化、巷道贯通、工作面安装回撤、揭煤等情况及建设矿井工程进展情况,对矿井进行新一轮全覆盖风险分析研判。

二是实施“联系督导+监察执法备战”模式。将风险分析报告集中统一管理,计划监察前,由联系人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分析介绍矿井存在的主要风险、薄弱环节,检查组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靶向监察。

三是实施“联系督导+矿井风险提示”模式。由联系人向煤矿企业进行风险提示,要求正常生产建设矿井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切实摸清每处采掘工作面的积水、地质构造等情况,制定风险管控清单,与作业规程共同贯彻、共同实施,进一步推进“一面一策”工作走细走实;要求停产停建矿井切实保障通风排水安全,强化三网运行管理,严禁非法生产。

四是实施“联系督导+常态化督政”模式。结合煤矿风险分析研判情况,及时发布警示信息,督促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紧盯煤矿企业存在的主要风险,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同时,进一步压实日常监管、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等责任,严防漏管失控。


湖南省:分析研判安全风险 部署岁末年初矿山安全工作

湖南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近日召开了2022年四季度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了2022年前三季度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会商了当前全省矿山安全风险,对岁末年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监管监察通力协作,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四季度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必须找准风险隐患,更加精准地加强监管监察。当前矿山安全仍存在三方面风险:一是非法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矿山产品价格高位运行,矿山企业生产欲望强烈,超能力超强度、多头多面、隐头隐面组织生产或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在迎峰度冬保供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对监管监察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带来的风险,矿山企业转包分包、不按技改设计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等造成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有差距带来的风险,监管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对14个地市州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仍存在监管执法水平低、专业人员配备较少、职责不明晰等问题。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同向发力,做好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监管监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统筹做好矿山顶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结合两厅局部署的解剖式执法“回头看”,以及预防性技术基础监察,切实加强矿山监管监察。二是加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管控,强化重点攻坚。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2个国家级非煤矿山重点县加快整治力度。三是加强打非治违,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煤矿方面,要重点打击采掘接续紧张、未形成系统、水害和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隐头隐面、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联合行动,强化监管监察合力。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两厅局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月度矿山执法计划要相互共享,尽量做到统一行动,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联合印发矿山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好顶层设计,做到全省一张网,加强重大设备数据采集,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各大系统数据采集,精准化监测预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四川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原《煤矿远程监察工作规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局远程监察工作实际,修订出台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制度(试行)》。

《制度》扩大了适用对象和范围。在原工作规则的基础上,修订后的制度扩大到四川局远程监察各相关业务、执法、综合处(室)和有关事业单位,同时明确了对瓦斯、CO高值报警及远程监察专班交办的隐患线索等重大安全风险核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和闭环管理等要求。

《制度》增补和完善了职责分工。在原工作规则的基础上,明确了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远程监察专班的日常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处负责远程监察工作业务指导,督查瓦斯、CO报警及远程监察专班交办的隐患线索等重大安全风险的核查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还对各监察执法处以及参与远程监察的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制度》明确了分类处理原则和工作要求。远程监察主要是通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工业视频和电子封条)和其他已联网系统,重点对区域煤矿的复工复产情况、联网状态、超限报警、瓦斯突变、领导带班、超员等情况开展巡查。对超限报警等预警信息,按照“停产撤人、调查分析、责任追究、措施落实、警示教育、复工复产”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和分级核查调查;对其他安全风险,及时了解核查原因,开展调查处理。其中,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现场核查时同步开展监察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制度》还增加了对远程监察值班纪律、跟踪预警信息处置、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用好远程监察成果、远程监察的监督考核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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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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