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地方经验做法
陕西省:聚焦煤矿复工复产 抓好安全风险防控
甘肃省:采取四项措施 稳定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山西省:提前部署 从严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贵州局:规范执法全流程管理 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l典型案例通报
山东省羊泉矿业有限公司“6·5”较大顶板事故案例
陕西省:聚焦煤矿复工复产 抓好安全风险防控
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防范工作,陕西省应急厅印发《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聚焦近期煤矿集中复工复产,督促要求有关地区和企业严格准入条件、压实安全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事故。
一是清醒认清形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冬季是煤炭生产需求旺季,安全事故多发易发,近期一些停产停工和检修煤矿将陆续集中复产复工,煤矿安全形势严峻复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任务仍然艰巨,要坚决克服连续作战后歇歇脚松口气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超前研判,精准分析,细化措施,扎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防范工作。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煤矿复工复产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治方案,并报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整改。隐患整治方案要明确具体整治内容、范围,限定作业人员、时间,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交叉平行作业。
三是严格标准条件。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现场检查验收、审签审批程序,严防降低标准、简化程序、“带病”复工复产。未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未按要求开展复工复产前培训的煤矿、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要依法依规惩处问责。
四是压实安全责任。要认真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紧盯灾害重、风险大、停产停工、保供等煤矿,深入开展煤矿安全排查整治,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不放心、无把握的生产建设煤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矿井要严格限制入井人数和整改范围。煤矿上级公司层面要持续向下属煤矿派驻驻矿工作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区队长现场跟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零散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坚决杜绝违规违章作业,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范煤矿事故发生。
甘肃省:采取四项措施 稳定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为应对严峻复杂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煤炭长时间稳产保供带来的各类风险挑战,甘肃省应急厅审时度势、多措并举,采取超前研判、分类管控、排查治理和警示教育等有效应对措施,全力以赴推动全省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超前分析研判。结合不同时期煤矿安全形势,及时召开研判会议,通报全省煤矿生产状况,分析煤矿长时间、高负荷、高强度保供运行,带来的人员设备疲劳、采掘接续紧张、重大灾害治理空间和时间压缩等风险及第四季度事故多发的周期性挑战,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
二是实行差别管控。制定印发《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若干工作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稳定保供的通知》等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分类精准施策,实行差别化防范措施。对灾害严重煤矿加大重大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和评估,对露天煤矿实施采剥量化管控和边坡管理专项整治,对保供煤矿实行驻矿盯守和联系包保制度,对未销号的各类问题隐患开展“清零”行动,对外包施工项目进行施工资质和主体责任落实“两个核查”。
三是强化隐患排查。紧盯事故预防的最后一道防线,采用自查自改、“四不两直”督导检查、驻点包抓、综合督导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全方位、全系统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释法的作用,全面复盘近年来全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逐一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原则,对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人等“关键少数”和全体从业人员分类分级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山西省:提前部署 从严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部署,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对全省矿山企业、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方案》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查促训、以考促学,紧紧围绕矿山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问题整改等3个方面22项内容,严厉打击一批不培训、假培训、乱培训、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一批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矿山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彻底整顿一批不具备条件、管理混乱、只管收费不管教学的培训机构;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基本要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考试机构(点),推动矿山企业、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不断规范教培考工作,提升从业人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方案》强调,要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对自查自考不认真、提供虚假自查自考报告,以及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一律从严执法,从重处罚;对未组织考试对象全员参加专项检查考试的矿山企业,一律重新组织考试;对培训“走过场”,甚至假培训、只收费不培训的培训机构,一律责令停培整顿,彻底整改;对考试纪律松散、考风差、监考和实操考评“放水”、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考试机构(点),一律进行清理整顿;对考核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律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对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所在企业要一律组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贵州局:规范执法全流程管理 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九项重点任务,一是严格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二是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三是规范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四是严格执法各环节管理,五是规范执法全流程管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督考核,七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八是强化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九是推动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
《意见》对规范执法全流程管理作了详细说明,包括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违规行为描述、证据收集和保存、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全过程记录、立案调查、法制审核、集体讨论、案件公开裁定、停产整顿、执法公开、执法卷宗归档等十三项程序。
《意见》对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强化执法力量,可以聘用专家、聘任社会监督人员等缓解监察执法人员专业不全、社会监督不够等问题;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文书评议、执法情况互查互检、举办专家讲座等;三是强化互动交流学习,积极邀请其他单位业务骨干传授经验,派优秀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四是强化执法系统应用,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信息化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五是推进执法方式创新,综合运用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异地执法、远程监察、专家会诊、信访举报等方式,拓宽发现问题线索和隐患的渠道。
山东省羊泉矿业有限公司“6·5”较大顶板事故案例
2022年6月5日,山东省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9.2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矿井2020年8月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
二、事故直接原因
羊泉煤矿盲目揭露老巷道,造成巷道断面跨度增大,空顶空帮作业,巷道支护强度不足,顶板岩石离层失稳,整体垮塌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 羊泉煤矿。一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巷道式采煤”工艺擅自开采回采工作面残留孤岛煤柱。二是蓄意逃避监管监察,绘制多套图纸应付检查,采用“假密闭”、不设瓦斯检查点、不安装安全监控传感器、不安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分站,与监管监察部门打“时间差”,下井人员不带定位卡和实行“人卡分离”等方式,隐瞒作业地点。三是区队管理无章法,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揭露采空区和老巷无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拒不整改矿安检部门查出的隐患,组织人员冒险作业。四是技术管理虚化弱化,矿井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对掘进一区三队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和指导。五是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1210补掘巷掘进工作面位于孤岛煤柱内,未辨识出可能存在的应力叠加、顶板离层、水害以及顶板垮落等安全风险,1210补掘巷锚索支护滞后、锚杆预紧力不足等隐患长期存在。六是矿井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掘进一区三队长期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视而不见,对胡挖滥采行为制止不力。七是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的新招录人员培训学时不足即独立上岗工作,现场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安全意识、自主保安意识不强。
2.明兴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督检查不严不实,对羊泉煤矿擅自开采残留孤岛煤柱、违规在采空区及老巷周围布置掘进巷道、无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图纸资料造假、隐瞒作业地点等问题监督管理失控。
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新泰市能源发展中心安全监管漏管失控,存在对驻矿督查员管理不到位、对煤矿报备的资料审查把关不严、组织所属煤矿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到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检查轻处罚等问题。二是新泰市发改局(能源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缺位,对市能源发展中心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三是新泰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不到位,未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四是新泰市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力。新泰市政府督促市发改局(能源局)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监督管理责任不力,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不到位;对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监督指导不力。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25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给予23人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包括免去新泰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对羊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行政罚款31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个人行政罚款27.98万元。责成新泰市人民政府向泰安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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