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国家局工作部署
稳经济 保民生 切实抓好煤炭安全保供工作
l地方经验做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山东局:全力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山西局:组织开展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
云南局:加强煤矿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
稳经济 保民生 切实抓好煤炭安全保供工作
8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及相关工作情况,并就煤炭安全保供等问题进行回答。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抓好煤炭安全保供方面具体做了以下6个方面工作,继续有效推进煤炭安全保供工作。
一是优化煤矿产能核增政策。按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先进产能煤矿放宽核增幅度、剩余服务年限、核增时间间隔等要求,并召开视频会大力宣贯核增产能政策,推动各地准确把握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先进产能释放。
二是科学有序释放先进产能。在去年审核确认207处保供煤矿、增加产能3.1亿吨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一步优化审核程序、加快审核进度,审核同意了147处先进产能煤矿,增加产能1.8亿吨/年。自去年9月以来,共核增了产能4.9亿吨/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能源保供作出了贡献。
三是加强煤矿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出台《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帮助指导停产停建煤矿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讲好“开工第一课”、带好“开工第一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
四是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促进稳定保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6部门与各产煤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煤炭安全保供责任书》,制定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对发生新的重大以上事故、百万吨死亡率高于前3年平均水平的省份,取消相应激励政策,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事故的约谈地方负责同志;出台《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稳定保供的通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保供煤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加强保供地区、保供煤矿安全检查和服务指导。
五是坚持煤炭安全保供“每周一报”。每周调度了解全国煤矿安全保供情况,督促保供煤矿上级企业加强驻矿盯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是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专项监察。排查出340处接续紧张煤矿,监管监察部门“一矿一策”督促煤矿采取措施,严防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发生事故。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严格按照应急〔2022〕50号文件规定,严格标准审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推动煤炭产能释放;支持因用地用草、矿权、环保等手续不全无法投产达产的煤矿尽快依法依规投产达产;继续强化煤矿复工复产服务指导,推动煤矿安全复工复产;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紧盯采掘接续紧张煤矿措施落实,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宁夏回族自治区: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紧盯煤矿领域,全面分析研判风险,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一是印发“百日行动”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将煤矿变化风险点管控、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煤矿复工复产、民爆物品监管、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纳入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内容,一体推动落实,实现多维度隐患排查,并明确了全面排查整治、集中督查检查、全面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二是开展露天煤矿专项检查,严控汛期安全风险。自治区、市、县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两处露天煤矿边坡管理进行执法检查,共查出问题隐患31条,罚款12.1万元。
三是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夯实安全基础。自治区应急厅聘请9名专家,对申报一级标准化的7处煤矿进行初审现场检查,共查出问题隐患574条,其中2处煤矿存在否决项,按照规定终止对其现场初审。同时针对查出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隐患,当场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全面整改。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严防非法违法生产。自治区应急厅对宁夏羊四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采矿许可证过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查处,暂扣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要求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监管,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山东局:全力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聚焦中心任务,全方位谋划、全系统参加、全过程监督,积极推动矿山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
一是积极配合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治本攻坚。对照“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局20条工作措施,联合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风险防控。督促每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强力推进治本攻坚。
二是紧紧结合安全大检查开展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山东局专门下发《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9个重点产煤市、县,9个非煤矿山重点县,6类重点煤矿,4类重点非煤矿山,细化7项检查内容和16项重点任务,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冲击地压、水害、“一通三防”等重大灾害治理。依法查处6处煤矿7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2处煤矿典型违法案例,推动关闭1处安全无保障的煤矿。
三是强化不间断监察,超常规开展工作。制定不间断执法规定,重点时段实行局领导“双值班”,局党组成员带队安全巡查、突查,嵌入式、“求真求实”示范监察执法,今年带头查处了11起重大隐患。节假日、周末均有局领导、两个检查组在煤矿检查执法。节假日、重点时段同步开展远程监察,每季度组织异地交叉执法、执法处副处长定期交流执法。疫情期间采取机动小分队、支援监察、预置监察力量、线上线下配合等方式灵活开展检查,督促各产煤市开展矿山全覆盖安全监管执法。
四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责,“督政”“督企”实现新突破。山东局专门成立2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借鉴政治巡视和审计方法,“求真求实”督查检查,撬动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矿山上级企业履职尽责,做到“督政”经常化、“督企”日常化、“督执法”动态化。
五是强化重大风险管控,织密安全生产防线。紧盯冲击地压头号灾害,开展冲击地压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按照“慢、断、散、岩、检、研”新路径,强力推广爆破断顶、断底措施,划定禁采区40个、缓采区20个、调整采掘部署70处。超前谋划防汛防台风防治水工作,组织召开煤矿警示教育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采空区蓄水专项排查,督促矿山及时停产撤人,全省煤矿共撤出40201人次。
山西局:组织开展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
为深刻汲取长治沁源凤凰台煤业“8·5”较大顶板事故教训,强化重大灾害安全风险防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以局办名义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的通知》,对全省底煤复采、近距离煤层群开采、冲击地压、采深超过600米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顶板管理专项监察。
通知明确了专项监察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地质勘查、支护设计、重点煤矿顶板管理、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特殊地质条件顶板管理、巷道维修(刷扩)顶板管理、支护工程质量9个方面,并要求各煤矿监察执法处要统筹组织安排顶板管理专项监察:对8月至10月有监察计划的,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其他各类专项监察结合起来一并开展;对8月至10月无监察计划的,要专门组织顶板管理专项监察。
通知强调,一要突出重点,各煤矿监察执法处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监察,紧盯底煤复采、近距离煤层群开采、冲击地压、采深超600米和近年来发生顶板事故的煤矿,紧盯开拓部署、采掘接替、过构造等重点环节,紧盯支护设计、支护质量和现场管理。二要严格执法,监察中发现煤矿未建立健全顶板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不能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不能有效管控顶板安全风险、消除顶板事故隐患、冒险作业等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管不顾继续生产的煤矿,要从重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要及时总结,监察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监察区域煤矿顶板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填报顶板管理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并按时报送。
云南局:加强煤矿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矿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一、严格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编审。一是严格专项措施编制。高风险作业必须遵从“一个单项作业,一个专项措施”的原则,严禁无措施作业、严禁“通用”措施。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编制前,必须由煤矿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生产单位(区队)进行现场勘查,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由煤矿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标准规范规定,如遇重大变化及时修改、重新报批。二是严格专项措施审查。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必须按照审批权限报批,严禁先作业后报批,严禁边作业边修改。巷道开口、井筒大修、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石门揭煤、井下动火、密闭启封等6项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必须由煤矿矿长组织会审后,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大型设备运输和安装、采掘作业过地质构造带、工作面安装及初采或回撤、井巷维修、巷道贯通、检查煤仓或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排放瓦斯、采空区密闭、爆破等9项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后,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三是严格专项措施宣贯。所有参与高风险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项措施学习和考试,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严禁考试不合格上岗,学习贯彻和考试记录应真实、完整、规范,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高风险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一是严格现场盯岗。高风险作业时,煤矿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盯岗。巷道开口、采掘作业过地质构造带、工作面安装及初采或回撤、巷道贯通、石门揭煤等5项高风险作业,应执行通知单制度,未取得开工通知单的不得允许作业。二是严格现场跟班。煤矿区队长、矿领导必须在现场跟班,负责现场工作安排和指挥协调。煤矿现场跟班人员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加强现场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险情,及时下达撤人命令。三是严格现场盯守。煤矿实施高风险作业时,驻矿监管人员应到现场盯守,督促落实现场安全管控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发现险情,及时下达撤人命令。
三、严格高风险作业监管监察执法。一是严格现场检查。加强对煤矿高风险作业的监管监察,重点检查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编审情况、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严格执法处罚。凡在监管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无措施作业、“通用”措施作业、未经批准作业、先作业后报批、未经培训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煤矿相关人员未现场盯岗或跟班等情形的,一律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煤矿矿长、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凡发现专项措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煤矿上级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或备案的、煤矿驻矿监管人员未到现场盯守或未履行相关责任的,一律向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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