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监控
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
为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煤安监函〔2016〕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43号)、《煤矿安全生产在线监测联网备查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数据采集标准(试行)》(安监总厅规划〔2016〕138号)和山东煤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山东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目标,深化信息化与安全生产业务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共享,通过对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加快煤矿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的保障作用,提升事故防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促进安全监测监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促进安全监测监控多元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煤矿安全预测预警水平,实现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的深度分析和综合利用。
(三)促进煤矿企业合理有效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井下日常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四)促进全省煤矿统一数据规范,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数据标准统一,为山东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国家安监云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五)促进全省煤矿信息化建设发展,实现山东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信息联网,适应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需要。
三、工作机构
为推动升级改造的落实,成立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田学起
成 员:任中亮、张成功、许传军、钱永鑫、许增胜、盛德生、包培忠、李洪海、冷家俊、王思国、李大普、苗建军、杨传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主 任:张成功
副主任:杨传印、陈洪岭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山东煤炭工业信息计算中心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日常指导工作,各监察分局负责督促落实工作。
四、升级内容
在满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升级内容的基础上,还应同时满足以下升级改造要求:
(一)数据规范要求。系统改造后,应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在线监测联网备查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数据采集标准(试行)》(安监总厅规划〔2016〕138号)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项目基础数据规范》,满足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数据联网要求,并按统一的数据格式进行上传。
(二)系统软件要求。系统改造后,必须具备多路数据上传功能;必须具备数据分析与应用功能,对传感器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对伪数据进行标注,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并实现数据分类汇总统计。
(三)网络链路要求。网络链路(VPN或专线)性能指标不低于:①上传带宽≥20M。②到省级数据中心服务器延迟≤100ms。③服务质量(QoS)≥20M。④到省级数据中心服务器丢包率≤3‰。
(四)硬件设备要求。配套服务器(工控机)设备能满足数据上传需要;配备专用平台访问终端,实现煤矿各监控系统综合展示。
全省煤矿的网络链路和硬件设备在2017年3月底以前完成。
五、实施步骤
(一)示范引领,抓好示范项目试点工作
各省属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各推荐一处煤矿,各监察分局对重点产煤市各推荐一处地方煤矿,作为示范煤矿进行试点建设。示范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要求,对在用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制定升级改造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用于山东煤矿的安全生产预算资金,将优先考虑示范煤矿的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示范煤矿要及时总结试点示范企业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带动其他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二)统筹安排,保障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山东煤矿实际,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分步实施。升级改造示范煤矿2017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工作;省属煤矿、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矿井、有瓦斯重点管理区的矿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其他煤矿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要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成立机构,保证投入,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和试点示范煤矿名单于2017年5月底前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分局审核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省局。
(二)各监察分局要成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组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监察组(室)明确一人负责。要把煤矿升级改造工作纳入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负责督促落实。严格执法监察,对没有按标准、按要求、按计划升级改造的煤矿,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每半年向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一次升级改造进展情况。各监察分局汇总后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升级改造的部署推进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和建议。
(五)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期间,煤矿企业要制定安全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升级改造顺利进行。
(六)煤矿对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要组织竣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及时报监察分局审核,分局汇总后报省局。
省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处 陈洪岭
联系电话:0531-85686160 18854163039
邮箱:chenhl@sdcoal.gov.cn
请各煤矿监察分局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各煤矿企业。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