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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10:30 来源: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 打印 字体:【

精心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防控系统风险 消除重大隐患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号)的统一部署,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防控系统风险,消除重大隐患。截至2月底,共检查498矿次,查处一般隐患3640条、重大隐患20条,下达执法文书2391份,行政罚款2329.6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5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8矿次,责令138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设备150台(套),从危险区域撤人1次,实施联合惩戒1矿次,曝光8次。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为“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及时部署。国家煤矿安监局通知印发后,25个省级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省局”,北京市煤矿已关闭,未开展专项监察)均已印发文件对此次专项监察进行了部署,其中,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局与省级煤矿监管部门联合发文部署,河北、湖南等省局商省级监管部门同意后,发文进行了部署。山东、四川等省局部署早、行动快,在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复监察执法计划后,就部署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国家监察与省级督导整治结合一并开展。二是加强领导。各省局都加强了组织领导,对监察任务进行了分工,成立了检查组。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兵团等省局成立了专项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河北局会同省应急厅成立2个小组负责检查高瓦斯、突出矿井。黑龙江局负责对龙煤集团30处高瓦斯、突出矿井进行检查。湖南、云南、贵州、河南、陕西等省局主要领导在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的关键时候,带头深入煤矿开展专项监察。三是细化方案。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河南局将瓦斯防治“三个十条”、“瓦斯防治32条措施”及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纳入到专项监察中。河北、安徽、山东、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省局制定了专项监察现场检查表,细化了检查内容。陕西局按“一矿一组”原则,将276处煤矿分解到45个检查组,检查计划精确到每个周,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并制定专项监察报告模板、煤矿自查自改报告模板。

(二)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种方式推动专项监察。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同时,积极主动,采取多种方式推动专项监察。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各地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煤矿企业对照国家局和省局专项监察内容开展自查自改,通过“自报从轻、被查从重”差异化的执法方式,引导企业“守好本分、自我约束”,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贵州、陕西等省局制定了自查自改报告模板,更好地指导煤矿企业开展自查工作。二是开展远程监管监察执法。各地利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煤矿基础数据平台、工业视频监视系统和微信、电话等开展远程监察。河北、山东、河南等省局制定了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办法。江西局在开展远程监察的同时,要求家住煤矿附近的监察员就近下矿督导。江苏局综合采取了远程监察和现场监察等手段,远程监察重点检查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现场监察主要强化“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和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实现了对生产煤矿的“全覆盖”监察。贵州局与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将远程执法模式推广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现场检查和远程监察相结合的执法模式。陕西局截至2月底已开展远程巡查940矿次,远程监察35矿次,发现27处煤矿安全监控存在异常报警等情况,查处事故隐患89条,实施行政处罚5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监局通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及时查处了七师准南东煤矿、天山煤电106煤矿采煤工作面CO升高和超限问题。三是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宁夏局在专项监察开始前,聘请行业专家对煤矿“会诊把脉”,提出整改建议,专项监察现场执法时,执法组对专家指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如问题仍然存在,依法依规从重处置。内蒙古、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局也都调配专家参与专项监察。四是开展预防性技术监察。山东、江苏等省局组织对辖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山东104处、江苏6处)开展预防性技术监察,对2020年矿井开拓布局、采掘接续、主要生产系统安全条件、安全投入、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摸清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状况,为“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有的放矢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严厉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监察开展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章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山西、贵州、云南、宁夏、河南等5个省局专项监察行政处罚额均超过280万元。云南局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2处煤矿,邀请法律顾问现场参与指导,召集周边煤矿矿长进行公开裁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共处罚款298.6万元。宁夏局针对马莲台煤矿隐瞒工作面、图纸造假,麦垛山煤矿采区进风巷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重大隐患,分别给予了煤矿158万元和133万元的大额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贵州局对赫章县威奢煤矿向设计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设计单位未对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直接采用导致防突措施无针对性、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不合理等问题,对该矿实施严厉处罚同时,约谈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河北局远程监察发现磁县昱武矿业有限公司挪动主井摄像头,立即通知邯郸监察分局到矿进行核查,发现该矿存在在非批准的建设区域作业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黑龙江局针对龙煤集团所属部分煤矿安全监控异常报警数量多发等问题,认真追查分析产生原因,并向龙煤集团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河南豫西监察分局组织对辖区部分突出、邻突矿井及义煤公司安监局负责人召开重大行政处罚公开裁定暨警示教育会,对义煤集团李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通风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开裁定,做到以案说法、以会代训,起到了“一矿受处罚,多矿受教育”的效果,有效提升了监察执法效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自查自改工作有差距。一些煤矿自查自改工作不认真,没有对照标准开展,检查流于形式,存在不愿揭丑、不敢亮短的情况。同时,一些煤矿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情况未及时进行公示。

(二)下矿实地检查进度较慢。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受各地区交通管制、限制出行等严格的防控措施影响,再加上一些煤矿也没有按照往年的惯例复工复产,2月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多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检查,实地下矿检查较少,专项监察工作进度较慢。

(三)个别监察分局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专项监察。通过调阅监察执法系统中部分“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执法文书,发现个别监察分局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存在检查内容不全或检查内容与“一通三防”专项监察不相符、对停产停工矿井进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等问题,存在走过场现象。

三、下一步要求

下一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局工作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分区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好“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对企业自查发现且已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加快工作进度。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加快专项监察工作进度。特别是对采取远程监察方式的矿井,必要时要再实地检查一次。下矿监察前,要搞清矿井现状,对停产停工的矿井,暂不要安排开展专项监察;对复产复工的矿井及时纳入“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范围。

(三)保证专项监察质量。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好专项监察,开展专项监察前,提前分析研判煤矿灾害特点和重大安全风险,围绕专项监察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事项,检查责任人,实施精准检查。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务求专项监察取得实效。各省局要加强对各监察分局及有关市、县煤矿监管部门专项监察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继续抓好远程监察。对无法开展现场监察的煤矿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远程监察,充分利用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煤矿基础数据平台以及电话、微信、传真等手段,扎实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做到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效果不减。

(五)统筹做好全年重点工作。统筹做好“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和集中整治(含“开小灶”)等全年重点工作,当前要严把复工复产关,对灾害重和不放心的煤矿开展精准检查,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严禁复工复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紧盯关键时间节点,针对“两会”前、“两会”后、疫情结束后煤矿复工复产的特点,及时掌握煤矿复工复产动态,严格验收标准和审批手续,严防一哄而上蒙混过关,严防“带病”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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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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