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好
监察执法“四个会”推动精准执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做到检查方案、检查内容、隐患描述、现场处理、自由裁量“五精准”,现就开好监察执法“四个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预备会
赴矿监察前要召开监察预备会。会议由监察执法带队负责人主持,监察组全体人员参加,科学分析煤矿存在的安全风险,明确工作重点,制定检查方案,提高监察执法针对性。
(一)会前准备:1.确定计划监察煤矿后,主办监察员(联系服务煤矿的监察员,下同)全面了解掌握拟监察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生产状况、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及安全诚信建设等情况,切实做好煤矿分类要素信息收集工作,熟悉拟监察煤矿生产布局和安全管理状况。2.利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平台、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结合日常了解的情况及“一矿一策”方案,掌握拟监察煤矿企业具体信息。3.利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业务信息数据平台,了解1年来对该煤矿监察执法情况。4.了解近1个月内对该煤矿监管执法情况。5.准备上一次监察的相关执法文书资料,了解需要复查的相关内容。6.初步拟定现场检查方案。
(二)会议内容:1.主办监察员汇报拟监察煤矿基本情况,包括该矿生产建设现状、安全管理、主要安全生产系统、采掘部署及生产接续、重大灾害防治、安全基础、现场管理、当前的采掘作业地点等(附件1);近1年来监察执法查处的较突出的隐患及问题;近3年来事故情况;近1个月内地方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执法情况。2.分析讨论煤矿在安全管理、主要安全生产系统、重大灾害的治理和防范、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3.根据基本情况,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系统和条件、重大灾害治理和人员资质等检查重点和关键环节,讨论确定需要开展的专项监察内容。4.确认拟监察煤矿是否存在涉及煤矿安全监察员本人或者其有关亲属利害关系,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回避的情形。5.讨论初步现场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检查地点和检查分工,做到检查边界清晰、外延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6.主办监察员根据监察预备会议定的内容,补充完善现场检查方案,交由监察执法带队负责人审定。7.监察准备工作:①监察执法证件。②检查仪器及工具:携带便于收集和固定执法证据的录音录像等设备以及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检测仪器仪表,测量工具等。③移动办公设备:准备笔记本电脑、执法文书、执法专用印章、移动上网设备和存储设备、打印机、工作记录本等。④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矿灯、自救器、防尘口罩、工作服等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⑤监察资料:准备各专项监察所需检查表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相关专业资料。
二、煤矿汇报会
到达煤矿开展现场检查前要召开煤矿汇报会。会议由监察组带队负责人主持,监察组全体人员、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人员以及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实际控制人,下同)、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通过煤矿主动汇报情况,倒逼主要负责人对煤矿采掘部署、灾害治理、风险管控等基本情况“说得清、道得明”,同时督促煤矿在梳理汇报内容过程中自查自改、查缺补漏。
(一)会前准备:1.提前通知监察对象提供需要查阅的各类图件以及瓦斯检查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测风报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规程措施等有关检查资料。2.投影设备、书面汇报材料。
(二)会议内容:1.监察组成员出示执法证件,向监察对象表明身份,告知监察目的,以及监察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告知监察的时间安排、主要内容、分工,以及所需进一步提供的资料,明确需要配合和陪同检查的相关事项。宣布监察期间的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等要求。2.煤矿矿长汇报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见附件3)。汇报应当使用投影设备,或分发书面汇报材料。3.地方监管部门汇报对该矿日常监管执法情况。4.监察组成员有针对性地了解有关情况,并与检查方案进行核对,主要灾害设防等级、采掘部署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询问原因。5.针对煤矿和地方监管部门汇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需要调整现场检查方案和重点检查内容的,现场作出调整。6.明确每个检查小组的人员分配,煤矿和监管部门配合人员以及具体检查线路等。
三、隐患确认会
现场检查隐患及问题经监察组讨论确定后,要召开隐患确认会。会议由主办监察员主持,监察组全体人员、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检查人员及隐患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参加。督促煤矿主动认领隐患问题,引导煤矿真心接受相应处理,指导煤矿完善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
(一)会议准备:1.投影设备。2.检查中提取到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二)会议内容:1.通报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出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中提取的证据。2.煤矿对指出的隐患和问题有异议或者提供新的证据时,应当充分听取煤矿的陈述和申辩,并认真进行核查和确认,理由充分、事实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并当场告知。3.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督促指导煤矿完善隐患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防止类似隐患再次出现。
四、情况通报会
现场监察执法活动结束后要召开情况通报会。会议由监察组带队负责人主持,监察组全体人员、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人员以及煤矿主要负责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通报处置意见,分析隐患原因,指导整改落实,督促煤矿有效管控风险,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一)会议准备:监察执法文书。
(二)会议内容:1.通报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分析产生的原因,指出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宣布处理处罚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2.通过查处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剖析煤矿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人”的因素和“履职”的问题,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治理、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求煤矿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对煤矿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和工作建议。3.结合监察执法情况开展普法宣传。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国家及省有关煤炭产业发展的政策等传达到煤矿企业,提高依法办矿意识。4.通报煤矿在填报更新基础信息数据库平台、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5.煤矿就隐患整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下步工作表态发言。6.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就加强煤矿日常监管,督促煤矿整改隐患表态发言。7.下达监察执法文书。
附件: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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