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2020-06-16 09:37来源: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制定本方案。主要内容有:

(一)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1.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宁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深入剖析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做好相关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宁夏煤监局,各产煤市、县(区)。以下均需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及各煤矿企业配合,不再列出)

2.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认真总结评估宁夏煤矿“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结合宁夏煤矿实际,制定“十四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宁夏煤监局)

(二)继续巩固宁夏化解过剩产能成果。

1.推进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按照国家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政策,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对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煤矿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巩固深化宁夏落后煤矿淘汰退出和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成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宁夏煤监局)

2.严格准入门槛。完善煤炭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宁夏煤监局)

3.规范整合技改煤矿。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实现机械化开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已经项目核准的石嘴山、中卫市等地整合技改煤矿应于202012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宁夏煤监局)

4.规范产能核定工作。按照“核增从严、核减从快”原则,新增产能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实现机械化开采。对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坚持“只减不增、简化流程、集中从快”原则,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对实施机械化改造扩能的予以审核确认,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只减不增;支持优质产能释放,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能力的不予审核,对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审核,防止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宁夏煤监局)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将“打非治违”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未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及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的;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不按规定进行顶帮支护管理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一优三减”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的;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违规使用外委施工队伍的;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严格执行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宁夏煤监局)

(四)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煤矿企业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指导煤矿企业健全完善主体责任落实措施。推动煤矿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承诺,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岗位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主体单位:各煤矿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宁夏煤监局)

2.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持续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煤矿安全生产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加强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机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主要产煤市、县(区)应配备熟悉煤矿业务的领导干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宁夏煤监局)

3.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明确每一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监察责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据批复的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研究制定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和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矿安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适时协调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宁夏煤监局)

4.严格落实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建立完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坚持督企与督政并举、指导与服务结合的原则,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对联系指导、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以及负有煤矿安全生产职责部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下达督办函或监管监察意见书,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必要时可依法约谈当地政府和相关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宁夏煤监局)

5.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宁夏煤监局)

6.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积极探索事故调查机制,对较大事故实行省级煤矿安监局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可以由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三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地方政府通报。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做好事故分析工作,针对宁夏煤矿顶板、提升运输事故多发情况,结合全国煤矿发生的事故,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责任单位:宁夏煤监局,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全区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储备必要的灾害救援物资和装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宁夏煤监局)

2.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加强对煤矿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鉴定评价管理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开展重点地区矿井老空水探查工程,督促整合技改煤矿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鉴定为冲击地压的矿井要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落实核减产能、“三限三强”等防冲措施。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按规定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组织实施到位,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强化对外因火灾的监测,按规定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并保持随时反风能力。加强对入井胶轮车强制检测,完善斜井(巷)防跑车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宁夏煤监局)

(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全区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宁夏煤监局、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

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动态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宁夏煤监局)

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煤矿企业要按照《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依法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2021年底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进一步强化外委施工队伍用工管理。在煤矿行业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动态考核机制,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煤监局)

4.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重大煤矿安全风险预判管控的实施意见》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等要求,建立风险辨识管控体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和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做到风险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宁夏煤监局)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对煤矿进行分级现场考核,强化标准化动态监管,持续开展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宁夏煤监局)

6.提升应急救援水平。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遵循,建立煤矿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煤矿企业要推进煤矿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加强煤矿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进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枢纽作用,赋予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宁夏煤监局)

(七)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1.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设煤矿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一张网”,2020年将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测系统接入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2021年底前将试点煤矿矿用设备接入矿用设备监察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智能分析、预知预判”,为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智能辅助决策。鼓励煤矿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超产量、超强度、超能力等重大隐患的远程巡查及防控。(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宁夏煤监局)

2.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制定宁夏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示范工程,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应急厅,宁夏煤监局)

3.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推广,引导推进煤矿企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企业等活动,引导和推进全区煤矿企业之间以及与区外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间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冲击地压防治、防灭火、软岩支护、辅助运输单一化、视频监控全覆盖、人员精准定位和超员监测预警、斜井(巷)行人与运输自动闭锁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宁夏煤监局,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

4.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大煤矿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保障的设备。推进煤矿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矿重要设备出厂、入库、入矿、使用、检修、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使用维护、监管监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撑。督促正常生产建设煤矿2020年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系统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设备精准定位技术,为杜绝“三违”、应急救援、“互联网+监管”、智慧矿山建设提供基础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宁夏煤监局,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

5.全面推进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制定出台宁夏煤矿“一优三减”实施方案。建设项目设计的生产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规定;生产矿井逐步实现“一井一面”“一井两面”;实行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实现超员监测预警,不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得通过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督促煤矿企业实行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等特殊工种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宁夏煤监局)

(八)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认真落实煤矿分级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工作要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坚决整治安全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通过开展执法互查互检等工作,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专项监察、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惩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宁夏煤监局)

2.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和考核,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许可、标准化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主体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安全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上级企业违规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宁夏煤监局)

3.突出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制定相应工作制度,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将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带班区队长、班组长责任落实。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宁夏煤监局)

4.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配合做好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积极使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逐步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做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信息系统使用。做好煤矿安全基础数据平台的维护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托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用好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推进远程非现场检查,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宁夏煤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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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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