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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落实落细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2021-08-30 18:28来源:中国煤炭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820日印发《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落细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办法》规定,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煤矿及煤矿上级公司实行分级监管。

其中,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省属煤矿企业(龙煤集团及各矿业公司)及所属煤矿;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产煤县(市、区)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中央企业以及省外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沈焦集团等)在黑龙江省开办的煤矿企业和市属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属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属煤矿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

《办法》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行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工作机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煤矿联系盯守、驻矿盯守、定期巡查、驻矿监管责任,明确主要工作内容,健全完善工作记录、交接班等相关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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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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