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局开展大排查工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抓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基本原则,认真推动大排查工作责任落实。一是明确排查重点。突出“三个重点”,即重点地区、重点煤矿、重点内容。对5个重点地区,高风险煤矿、C类煤矿、标准化三级煤矿及事故煤矿,以“一通三防”、冲击地压、水害 、“打非治违”和国家局3次督查反馈问题隐患等为重点检查内容,深入排查煤矿全系统各环节问题,确保问题隐患排查到位。二是建立责任体系。大排查采取煤矿企业自查自改、旗县检查、盟市抽查、自治区督查的方式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对煤矿企业排查方式、排查重点、排查频次、问题处置、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等进行具体规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编制方案—工作准备—现场检查—问题处置—通报情况—提出建议—整改复查—总结归档”的闭合执法工作流程。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责、人人有责的大排查责任体系。三是落实“三方责任”。即煤矿主体责任、上级公司管理责任、地方监管责任。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煤矿能够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落实;对复杂问题、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列出整改时限,分期分批整改,煤矿上级公司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政企联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