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兵团发展改革委党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决好安全发展理念问题、安全责任落实问题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地见效问题。一是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眼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解决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不断完善煤矿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法规标准宣贯落实,抓好监管队伍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积极组织本部门及督促师市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开展系列专题活动,如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专题讨论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等活动。
二、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兵团司令员彭家瑞、副司令员张勇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多次召开兵团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三年行动调度会议进行专题动员、安排部署,着力推动三年行动落地见效。兵团发展改革委、煤矿安监局多次组织召开调度会、业务培训、交流会、专题讲座,推动、指导各师市、各煤矿企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二)明确任务,积极推进各项任务。制定《兵团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梳理兵团监管监察部门层面八个方面34类80项的任务清单,对照要求细化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分解落实到各业务处室、具体细化到个人,规定完成时限,以《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作为今后三年工作的主线,围绕“七个贯穿始终”要求,进一步研究部署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学习的必修课,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兵团、各师市、各煤矿企业均制定《实施方案》、任务清单、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总结分析监管工作情况,聚焦长期以来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老大难”问题、深层次问题,形成了“问题隐患清单”(监管监察执法层面45项)。针对问题隐患的整改和重点任务的细化,形成了“制度措施清单”(46项)。
(四)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根据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的《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20〕26号)和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煤安行管〔2020〕30号)的通知,制定《关于落实兵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二是通过“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开展,进行现场督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推进落后煤矿淘汰退出。深入推进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要求,我委结合兵团实际,制订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并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能综函煤炭〔2020〕28号)的要求,对方案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改,以《关于报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报告》(兵发改能源发〔2020〕99号)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2020年引导退出煤矿3处,改造升级煤矿9处。
三、对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核心要义和思想内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要贯彻落实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尤其要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科学理念、创新思路和务实举措,真正推动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的,我委将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细抓实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从治标治本、硬件软件、源头过程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法制体制机制,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着眼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认真分析、深入查找本地区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制定并落实治标治本措施。要对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从政府及部门、煤矿企业层面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要督促指导帮助煤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两个清单"。
(三)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我委将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个清单”的审核意见》要求,补齐监管监察执法方面的短板,切实发挥“三年行动”牵头部门作用,建立完善调度机制、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机制,扎实抓好“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将牢固树立执法意识,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实现分类精准监管,特别是重大灾害治理等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好处罚、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坚决解决不敢查、不愿查、不会查等问题。要寓监管监察执法于服务之中,在日常执法中要指导帮助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严格管理,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推进落后煤矿淘汰退出力度。要立足于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结合本地区煤炭资源分布、灾害特点等,科学合理规划煤炭产业布局,推动30万以下煤矿处置方案落实。要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审批,防止低水平、低标准重复建设。要督促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煤矿制定出方案,明确关闭退出时间和步骤,落实针对性监管措施,确保安全有序退出。要加强对停产停工煤矿巡查盯守,严格复工复产收标准,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
兵团自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开展排查整治,初步建立了一批“两个清单”;二是多措并举,统筹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三年行动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兵团统一部署,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着眼点,以解决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为着力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精准施策,务求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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