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0-12-31 20:16 来源: 打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一)强化法规政策引导。

1.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针对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以控风险和补短板为重点,在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重大风险认定、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尾矿库干堆、干排、油气高风险工程项目准入等方面,研究制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深化行政许可和“放管服”改革,制定自治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研究出台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规范闭库销号管理工作。完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法,保障自治区油气增储扩能战略的安全实施。进一步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推进落实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非煤矿山企业通过自身培育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自2020年起,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针对新疆地区油气勘探开发加速增储扩能的趋势,研究探索油田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准入的程序和措施。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突出油气勘探开发高风险项目审查,关口前移,规范油气钻探高风险井筒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强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和验收评价报告的抽查检查,提升安全评价审查质量。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严把验收关。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对于长期停产复工无望、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及时予以关闭。针对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全面整治自救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配备不足的问题,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2022年底前,国有及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设立安全总监。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深入推进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落实。认真总结自治区确定的25家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企业强化落实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合理划分风险单元全面辨识各类风险,建立各类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全矿“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用信息化手段展示矿山安全风险等级。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继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针对我区非煤矿山地域偏远、从业人员安全履职能力不足、实训考试基地功能不完善的短板,推进互联网+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建设高水平安全技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4.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三等级以上尾矿库、头顶库在线监测系统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到2022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3.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重大安全风险。完善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风险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索启动油气勘探开发安全风险、承包商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督管理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突出新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企业和新区块的勘探开发活动,充分评估论证安全风险,推动油气企业严格落实高含硫、高压、超深井复杂地质条件勘探开发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企业履行承包商监管职责,严把油服企业承包商入场作业前人员资质、装备设施、履职能力的评估,强化承包商高风险作业的监督。组织开展油气增储扩能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钻探井筒工程的井控措施和地面场站建设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州、市)、县(市、区)要依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6月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做好安排部署,宣贯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相关企业贯彻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202012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完善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制度形成常态化。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各地(州、市)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成立工作组,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各地在整治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困难,要随时与应急管理厅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在整治过程中,要突出精准执法、差异化执法。要根据企业的风险程度、管理水平,精准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各地区要积极培育和选树非煤矿山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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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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