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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12-17 14:47 来源:综合司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落实,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落实和完善非煤矿山事故隐患责任机制、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规范非煤矿山依法建设运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构建尾矿库等量或减量置换机制,保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建成运行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专业化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提升尾矿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制。

1.制定外包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针对矿山企业外包施工队伍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我省《加强矿山企业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发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各种名义将安全责任转嫁给承包单位;指导发包单位加强对承包单位的考核职责,量化考核标准。承包单位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要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建立完善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淘汰制度,对一些事故频发的外包单位,将其纳入安全诚信“黑名单”。

2.建立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根据《甘肃省专业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的《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专家库建立、专家工作方式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果运用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指导各级矿山监管部门开展专业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矿山安全监管专业知识要求高但专业人员少、安全督查检查频次高但专业化水平低的突出问题。

3.出台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和《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治用结合、注重实效,确保安全,有序推进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任务,从严控制源头准入,强化管控力度、靠实责任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4.健全完善分类分级监管机制。按照全省矿山企业经济属性、生产经营活动特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及近年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继续完善分类监管标准、动态调整办法和具体监管措施,明确每一户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推行承诺制,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对发生事故和风险大的,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精准检查。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结合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实际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实际,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且未达到设计坝高或库容、有利用价值的停用、废弃尾矿库交由相关矿山企业使用。严禁新建“头顶库”,严禁审批总坝高超过200米或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的尾矿库,暴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不再审批总坝高超过1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改建和扩建尾矿库排洪排水设施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将采用干式排放的尾矿库变更为湿式排放。

2.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严格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强化对市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把高风险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各矿山企业要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履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严禁未批先建、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73号) 的相关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禁恶意规避审查的行为。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三)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指导金川公司和酒钢集团等试点企业加快建设企业本质安全体系,通过交叉学习、引领示范、以点带面,结合《加强全省矿山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准开展矿山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确保2020年本地区各种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

2.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在国家指导金川集团公司三矿区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基础上,出台《甘肃省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试行标准》,全面推进我省非煤矿山推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我省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的机制。

4.持续推动企业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升级改造。按照《甘肃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建设指南(试行)》,进一步督促指导矿山企业逐步完善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布局规划、建筑防火、职工宿舍、澡堂、食堂等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结合矿山实际,加快推动正常生产矿山企业住人易燃夹心彩钢房的淘汰工作。

5.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大力开展从业人员以培代训工程。组织整合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源,依托科研院校、大中型企业,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采掘施工、地质勘探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重点,采取授课辅导与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从业人员以培代训工作,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摸清辖区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基本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在督促严格落实通风安全管理措施的同时,帮助企业完善通风网络,形成合理、完整的通风系统。特别对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配备各种监测监控设备,确保风值、风量达到标准,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8.全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川公司二矿区等12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诊断评估,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诊断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组织对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等油气生产重点企业和地区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隐患,切实把安全作为增储扩能的前提、基础和保障。

3.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结合2019年,我省组织的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综合治理,确保安全。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要尽快实施搬迁;对于201811日前相关部门已审批,正在建设的尾矿库“头顶库”,要责令尾矿库企业提高设计等级或采用一次建坝方式进行建设,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达到“正常库”标准的在用尾矿库“头顶库”,要通过提高设计等级或者按设计等级上限进行升级改造,加固坝体,完善防洪排水和监测设施,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对于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长期停用或废弃的尾矿库“头顶库”,要采用闭库销号或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五)持续从严打击矿山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县(区)要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到日常监督执法全过程中,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4.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5.无正规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7.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8.《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15日前)。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按照“三个覆盖”和“三个一”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度121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20221210日前形成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契机,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针对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推进示范引领。结合矿山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敷衍塞责,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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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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