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监局关于
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20〕3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重点推进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福建煤矿安监局决定于2020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0年1月至6月。
二、监察对象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一)“一通三防”管理能力建设情况。火灾防治“六建立六严禁”制度、瓦斯治理“三落实三必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实际需要;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符合规定的瓦斯检查、防灭火、防尘、测风、瓦斯超限分析预警、通风仪器仪表维护调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监测工、放炮工及瓦斯检查工等特殊工种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并持证上岗;总工程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
(二)矿井通风管理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独立通风;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
(三)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掘进的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矿井安全管理人员、井下流动岗位人员和采掘一线工人是否按规定携带多功能气体检测仪;采掘部署是否有利于瓦斯治理,能否保证瓦斯治理的时间、空间,“三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无风微风、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行为。
(四)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并组织验收,运行是否正常,断电是否可靠;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记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是否设置在矿调度室,是否能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五)矿井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对井下火区进行管理;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是否按规定设置矿井消防供水系统。
(六)煤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制定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并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
四、组织方式
(一)各产煤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煤矿开展自查自纠。
(二)各产煤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福建煤矿安监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监察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月度监管计划,明确监管的内容、时间、方式和对象,并科学合理安排专业技术力量,确保专项监管执法取得实效。
(二)在执法中,要做到依法依规、从严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制作执法文书;要结合实际,突出对重点矿井和矿区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监管监察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专项执法情况,认真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监察措施。在专项监管监察期间,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每月2日前要将上月专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处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明细表详见附件2)、查处的典型案例,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建议,专项监管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等材料报福建煤矿安监局。专项监管监察结束后,要及时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和监管监察的措施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福建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
联系人:赵存明、林建忠;联系电话:0591-87600180(带传真),0591-87567281;电子邮箱:Ljzh1888@163.com。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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