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监局完善两个“345”机制强化风险防控
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文件,健全“三层四级五员”的联系服务煤矿机制、完善“三层四级五责”的在线检查处置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超前防范”和“实时管控”两手抓,强化煤矿安全风险防控。
一、完善联系服务煤矿机制,强化风险超前防范
三层:联系服务煤矿企业按照省局、分局、煤矿企业三个层面的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省局层面,统筹协调全局联系服务煤矿企业工作;分局层面,具体组织联系服务监察区域煤矿企业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开展风险管控;煤矿企业层面,深入开展风险分析研判,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级:联系服务煤矿企业按照四个层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协助),联系分局及其监察区域,加强对州(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对分局联系指导;分局领导,联系监察组,组织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和联系服务工作;监察组,联系片区,负责对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分局监察人员,“点对点”联系服务煤矿企业,积极推动煤矿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员:联系服务煤矿企业的监察人员认真落实责任,当好“五员”。及时掌握煤矿企业的生产动态,做好上传下达,当好信息联络员;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当好工作督办员;帮助指导煤矿企业按照“四个对接”“四个升级”的要求,加快“五化”建设,当好技术服务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宣传责任制,督促指导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当好普法宣传员;第一时间将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传达到煤矿企业,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扎实做好风险研判和管控,当好风险警示员。
云南煤矿安监局编制了联系服务煤矿企业明细表,列明每一处煤矿的管理人员、监管人员和联系监察人员,责任到人。同时,要求各分局将联系服务与监察执法紧密结合,安排联系服务煤矿企业的监察人员参与对所联系煤矿的监察执法,并作为主办监察人员,精准分析研判煤矿存在的主要风险、薄弱环节,精准制定检查方案。
二、完善在线检查处置机制,强化风险实时管控
三层:在线检查煤矿企业按照省局、分局、煤矿企业三个层面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省局层面,统筹协调全局值班人员在线检查煤矿企业工作;分局层面,具体负责在线检查监察区域煤矿企业工作;煤矿企业层面,整改落实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四级:在线检查煤矿企业按照四个层级的应急值守职责,一级抓一级,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省局带班领导,严格在岗带班,加强对全局应急值守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抽查检查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应急值守情况;分局带班领导,严格在岗带班,加强对分局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分局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巡检抽查和远程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到位。
五责:各级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落实好“五责”。各级值班人员在接班后应抽查一次远程监察信息,值班期间适时抽查,落实在线检查责任;统计中心调度值班人员随时查看远程监察信息,重点调度抽查有超限报警信息的煤矿,落实靶向调度责任;各级值班人员发现超限报警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督促煤矿企业整改,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分局值班人员对煤矿企业超限报警信息整改情况跟踪督办,落实跟踪督办责任;分局值班人员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在处理完超限报警信息后,及时在远程监察系统内填写报警原因和处理措施,落实闭环管理责任。
云南煤矿安监局要求,各级值班人员将在线检查与监察执法紧密结合,发现长时间或者高数值超限报警的,立即向本单位带班领导报告,根据情况就近安排监察执法组到煤矿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