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积极推进政府领导下矿检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积极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聚焦机制建设,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
(一)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分级监管和联系指导制度。制定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和《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明确非煤矿山日常监管的“两个全覆盖”(监管对象和主体全覆盖)、“两个包保责任制”(市、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分管领导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两个工作机制”(日常监管的履行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实施“三级联系指导”制度(省应急管理厅联系指导重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联系指导重点镇、县应急管理局联系指导重点矿山),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二是大力推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指导梅州市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负总责,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三是推动建立实施市、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定期下矿井检查指导制度。督促辖区内有地下矿山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1次、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1次下井检查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矿山安全监管。韶关、河源、梅州、惠州、肇庆、茂名、云浮等7个地级以上市的市委书记或市长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辖区内没有地下矿山的广州、江门市长也认真落实规定,对露天矿山开展检查指导,有效督促推进属地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四是建立政府部门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定期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通报日常监管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强化采矿权设置管理,不予办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延期或申办审核,合力把好非煤矿山源头关、准入关。
(二)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广东省强化源头把关,着力“控增量、减存量”,全力优化非煤矿山产业结构。一是严格尾矿库行政审批,强化源头管控,保持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近3年来全省未审批新建及加高扩容的尾矿库项目。二是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非煤矿山采矿权进行系统梳理,合理设置采矿权数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编制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和绿色矿业发展 5 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目前,韶关市已设定采石场最低生产规模(产能)20万立方米/年,水泥原料类为100万吨/年,饰面石材类5万立方米/年,地热(温泉)8万立方米/年。三是督促各地市依法整合关闭开采错动线重叠相邻的地下矿山、规模不达标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安全条件差的小型地下矿山。仅2021年全省关闭(或注销)20 家露天矿山、8家地下矿山、4座尾矿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