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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四类措施推进三年行动

2022-03-04 16:18 来源: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 打印 字体:【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类措施有力推进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精心组织部署,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一是制定了非煤矿山和打击“三违”行为企业体检清单与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清单,形成了“日自查、月体检、季总结”良性机制;二是印发了《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对集中攻坚任务再部署再动员;三是从企业和部门两个层面提出20项工作细则,指导企业日常自查自纠,部门重点监管执法。

(二)深化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一是派出体检工作组和专家服务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同时委托科研机构对省内“三下采矿”、入井人数超过30人等风险较大的地下矿山开展会诊式体检;二是组织开展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外包施工队伍;三是组织开展“三违”行为专项整治;四是组织开展中介机构安全专项整治。

(三)严格管控措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得到积极落实。一是推动各地明确地下矿山日常监管主体,省级负责重点地下矿山上级单位监管、市级负责入井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日常监管、县级负责其他地下矿山的属地监管,并在官网上进行公告;二是组织开展四等以上尾矿库和“头顶库”安全风险评估,通过搬迁下游居民、清库、闭库销号等方式进行治理;三是针对重要敏感时期分别制发了安全生产工作提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四是强化提示指引,组织制定《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工作指引》等文件;五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头顶库”安装了在线安全监测系统;10座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四等“头顶库”监测数据已接入省应急管理平台,实现了网上动态监测。

(四)综合精准施策,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得到有力提升。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一患五查”制度,即无论是企业自查还是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都要做到五个查清:一要查清产生隐患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做到追根溯源;二要查清造成隐患问题出现的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做到责任清晰;三要查清责任人员的惩罚措施是否全面落实,做到处罚到位;四要查清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是否科学准确,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五要查清吸取隐患问题产生的教训是否深刻彻底,做到下不为例。二是建立了《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明确了省级监管部门重点联系指导县区。三是选取省内重点企业开展冬季冰下放矿、采空区充填等高危生产环节的企业标准编制工作,正在企业内部试行。四是下发了《全面系统推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引》,采取周调度、周通报等措施,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五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全面系统推进全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引》,加强过程管控等方面,落实相应推进措施;六是持续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编制了《黑龙江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指南》,制定了“十四五”期间全省非煤矿山关闭计划,强制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七是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作业,采取典型引路、总结经验方式,推动3座具备条件的非煤矿山作为安全生产智慧非煤矿山建设试点企业,减少作业人员数量,进一步提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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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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