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落实废弃库监管职责移交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扎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97座“头顶库”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340项。深入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确保尾矿库能有效防范和应对汛期暴雨等极端天气,坚决遏制尾矿库溃坝、漫顶、泄漏等事故。
(一)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制定了《辽宁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尾矿库准入门槛。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和“弃管库”。
(二)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严格执行尾矿库新建项目准入条件审查,确保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出台多项制度措施,坚决禁止产生新的隐患,严禁新增“头顶库”、“弃管库”。目前,辽宁省尾矿库数量已由2020年的923座降至796座,减少了127座。
(三)落实包保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逐级落实尾矿库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四级”包保责任制,组织完成尾矿库包保责任信息填报,确保每一座尾矿库都有包保责任人。及时将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等信息在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
(四)稳步推进“头顶库”治理。对尾矿库“头顶库”重新进行核查,建立“头顶库”基本信息档案。全省共有尾矿库“头顶库”95座,均为正常库,目前已完成“头顶库”综合治理的共73座。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73座“头顶库”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继续推动企业完善治理措施。
(五)强化废弃尾矿库治理。按照辽宁省政府第22次业务会议精神,将108座废弃尾矿库治理职责移交自然资源部门,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先后两次组织有关市对废弃尾矿库逐一进行了排查检查,摸清了废弃尾矿库现状及治理进度等情况,形成废弃尾矿库基本情况档案,移交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对部分尾矿库企业通报批评的通知》,对50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守法意识淡薄,诚信缺失,涉嫌逃避治理责任的尾矿库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50家尾矿库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做好防汛度汛工作。汛前督促尾矿库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质量检测,对未按期完成质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已有417座尾矿库完成排洪系统检测。强降雨期间要求尾矿库降低库水位,增大调洪库容。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定时调度重点地区雨情和重点企业生产状况及采取的措施。2021年汛期,辽宁省多次出现暴雨天气,无一座尾矿库因强降雨发生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