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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规范标准
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有以下问题想咨询。
现在矿上行业各种规范标准多,企业在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过程中部分标准要求不一致,推荐性标准是否需要强制执行;在检查过程中推荐性标准是否可以作为执法依据或安全隐患引用条款。
2024-04-07
回复:
《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行业标准(KA)属于法定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矿山安全行业标准(KA);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矿山安全行业标准(KA)作为监管监察执法及许可、审批、核准的重要依据,不得违反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条件实施许可、审批、核准等事项,对违反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的行为应当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矿山安全领域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登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服务互动”栏目的“矿山安全标准服务平台”查阅下载。
2024-04-15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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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领导:您好!最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公告2024年 第1号,即批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等7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请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5〕68号文件,是否被废止?另外,批准的7个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KA/T),那么实际工作中是否可以不采用?麻烦您们了,非常感谢!
2024-04-04
回复:
自2024年4月7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系列标准实施之日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编制。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于2024年4月7日前已受理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仍按照《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68号)要求执行。安监总管一〔2015〕68号文件目前正在履行废止程序。
《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安全法》第八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十三条规定,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行业标准(KA)属于法定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
2024-04-11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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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分别要求配备地测副总和防治水副总,《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要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我想咨询一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实施以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要分别配备地测副总和防治水副总吗?谢谢!请回复
2024-04-10
回复: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根据以上条款,《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应当按要求配备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2024-04-15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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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正文第35页,15.2.4条中“煤仓防雷接地不应利用仓体受力钢筋作为引下线,应设置专用仓体外下引接地线;防雷接地装置不应与电气设备等装置共用,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应建筑防雷标准。”此处表述的“防雷接地装置不应与电气设备等装置共用”是专指煤仓的接地装置还是所有选煤厂建筑物的接地装置?
2024-02-22
回复:
请询应急管理部。
2024-02-22
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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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尊敬的领导,贵局近日发布了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选煤厂安全规程》,作为煤炭洗选企业我们须严格执行,咨询一下后期贵局会发布《选煤厂安全规程》解读吗?以便我们理解透彻、易于执行,盼回复
2023-10-08
回复:
非常感谢您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暂无制定《选煤厂安全规程》解读的工作计划。
2023-10-10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