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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领导好,自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该通知后,我们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学习,现有3个问题需要进行咨询。一是第十七条关于自救器检测,里面提到的压缩氧自救器检查的时候是否必须打开自救盖进行检查里面的橡胶件,打开后自救器铅封被破坏,自救器是否报废?二是企业下井人员需要拍摄自救器盲戴30秒视频,这些使用过的自救器,没有铅封装置,是否报废?三是关于二氧化碳吸收剂检测,是检测库房存放的还是自救器里面的吸收剂。
2025-02-05
回复:
根据《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规定。一、矿山企业应当每季度对自救器进行的检验项目包括“自救器外观检查、化学氧自救器外壳橡胶保护件检查和压缩氧自救器二氧化碳吸收剂更换情况检查”“化学氧自救器外壳气密性检查”“压缩氧自救器氧气瓶压力检查”“对用于更换的二氧化碳吸收剂进行化验”4项,其中不包括压缩氧自救器内部橡胶件检查。二、每季度检查中发现存在自救器开启、封印条断裂等情况的自救器,应一律报废。用于30秒盲戴考核或演示的自救器,在考核或演示过程中需要被开启使用,按规定应该进行报废处理,以确保投入使用的自救器均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在实际紧急情况下出现安全隐患。为了减少自救器的损耗,可在训练和演示时使用与实际使用操作过程完全一致的演示教具或者练习用自救器。三、每季度检查需要“对用于更换的二氧化碳吸收剂进行化验”,所以检测的对象应是库房存放的、准备用于更换的二氧化碳吸收剂。
2025-02-12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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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确保入井人员每人配备 1 台自救
器,并在井下紧急避险地点配备 1.2 倍于所服务区域同时作业最大人数的自救器。 请问已经在自救器补给站配备了1.2倍的自救器。永久避难硐室是否需要按照当班最大入井人数配备?
2025-01-25
回复:
《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明确了紧急避险地点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避灾路线上设置的自救器补给站等地点。因此,第十条中“井下紧急避险地点配备1.2倍于所服务区域同时作业最大人数的自救器”的要求,应包括紧急避险设施(永久避难硐室)。
2025-02-06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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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规定》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并在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等地点配备自救器……”2024年10月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召开自救器专项整治会议,安标国家中心王磊同志解读《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煤矿要求在紧急避险设施,自救器补给站及库房,要求配备自救器;非煤矿山当中,仅要求对库房配备备用自救器”请问此项解读是否有效,非煤矿山是否需要在井下紧急避险设施、自救器补给站等点位配备自救器?
2025-01-25
回复:
2024年10月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组织召开自救器专项整治会议,会议安排由安标国家中心王磊同志对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解读。其后,经汇总社会各方意见,结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对矿山井下紧急避险地点自救器配备要求进行了调整优化。2025年1月2日,国家局印发了《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矿山企业关于自救器的配备要求,即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矿山企业应按照最终印发的规定执行。
2025-02-06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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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煤矿工业视频安装及联网接入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煤矿规范工业视频安装及联网接入,请问完成接入或者规范接入时限是什么时间?
2024-01-07
回复:
《煤矿工业视频安装及联网接入规范(试行)》用于规范煤矿工业视频安装及联网接入,安装及联网时限等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区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2025-01-10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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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您好,矿安〔2022〕123号文规定了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空气压缩机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我想咨询一下:对于非煤地下矿山,安装在地表(地面工业广场)的空气压缩机,是否需要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煤矿是明确了地下空气压缩机要安全标志,是否表明地面的空气压缩机不要安全标志?而非煤地下矿山未明确说明地面或井下的空气压缩机是否需要有矿用安全标志,安装在地面的空气压缩机是否可以不要安全标志?
2025-01-06
回复: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要求,仅针对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非煤地下矿山空气压缩机,因此,地表安装的空气压缩机无需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025-01-10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