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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刊 第46期

2022-12-02 10:19 来源:煤矿安全监察司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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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压实地方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各方责任 严防漏管失控

  河南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部署年末岁尾煤矿安全工作

  四川局:精准研判重大风险 持续开展督导检查

  内蒙古局:坚持四个突出 护航矿山安全

  青海局:拧紧思想“源头关” 严守安全“风险关”

 

云南省:压实地方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各方责任 严防漏管失控

云南省安委办近日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重点检查内容(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全省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的方式及重点检查内容,压紧压实责任,严防漏管失控,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云南省各产煤州(市)、县(市、区)、国有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管理制度,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一是州(市)领导联系包保县(市、区)。州(市)督促联系包保产煤县(市、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督导联系包保产煤县(市、区)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指导联系包保产煤县(市、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联系包保产煤县(市、区)分析研判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风险隐患管控措施;帮助联系包保产煤县(市、区)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是县(市、区)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市、区)督促联系包保煤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对联系包保煤矿,分类落实各项检查,对照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确认书”内容,并填写“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重点检查内容表”;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联系包保煤矿分析研判安全风险隐患,研究管控措施;对联系包保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报告派出单位和负有煤矿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是监管部门派驻人员驻矿盯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矿逐矿派驻安全监管人员驻矿盯守,掌握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五职矿长”持证、停工停产、复工复产情况;掌握煤矿入井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采掘作业工作面数量及位置,分析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掌握煤矿企业民爆物品使用量、用电量与采掘工作面产量进尺及销售量;每天适时查看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利用信息化系统,动态掌握矿井瓦斯、一氧化碳等超限情况,对发生瓦斯超限、矿井停电、透水等涉险事件及时响应,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撤人,按规定程序上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监管监察部门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及停产整顿情况,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指令的,及时向派驻部门报告;抽查井下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下井检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次数、时长等是否符合规定;抽查防突、瓦斯抽采、探放水钻孔、顶板等是否按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检查矿井石门(井巷)揭煤工作面、回采掘进工作面、启封或构筑密闭是否按程序报备;井下密闭是否编号并上图管理,是否与井下现场相符;监督煤矿是否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并向派驻部门报告。

四是国有企业公司领导分矿联系包保、派员驻矿盯守,参照县(市、区)领导联系包保煤矿、驻矿盯守人员重点检查内容,与县(市、区)领导联系包保煤矿、驻矿盯守职责互不替代。

 

河南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部署年末岁尾煤矿安全工作

11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召开2022年河南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分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年末岁尾煤矿安全工作。

会议组织观看了豫联煤业新丰煤矿8·4”事故、郑新乾通煤业“5·26”事故和郑宏康辉“5·30”事故、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破坏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行为“零容忍”等警示教育片。

会议认为,当前河南省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事故防范压力剧增;煤矿自然灾害日趋严重,煤矿安全基础脆弱,重大灾害治理短板突出;煤炭价格高位运行,保供任务艰巨,利益驱动长期存在;安全风险和挑战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会议指出,近两年事故教训充分暴露出,事故煤矿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禁不止,“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多发,隐患排查治理浮于表面、安全教育培训搞形式,上级公司主体责任漏管失控等突出问题。

会议要求,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不放松,严惩重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事故警示教育走深走实,提质增效;压紧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紧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大班次”、采掘接续紧张、复工复产等“不放心”煤矿,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年末岁尾安全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严控高风险作业,强化应急值守,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煤矿事故,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上。

 

四川局:精准研判重大风险 持续开展督导检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及时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四川省矿山安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习贯彻的实施方案。

四川局要求,全局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结合实际抓好学习贯彻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任务目标上来。

四川局提出,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效体现在履职尽责维护矿山安全的实际行动中,认真梳理四川省矿山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及部门落实责任,精准研判矿山安全重大风险,持续全员下沉开展督导检查。

四川局强调,下一步将强力推进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加强水害治理工作,切实抓好顶板管理专项监管监察,督促“体检式”检查问题整改清零,开展保留煤矿技术审查专项抽查,组织矿山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要以严细实快的作风,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之以恒“打非治违”,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牢牢守住矿山安全生产底线。

 

内蒙古局:坚持四个突出 护航矿山安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在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勇担当、善作为,强监察、抓落实,强化“四个突出”,全力以赴为矿山安全保驾护航。

一是突出主体责任,紧紧抓牢“落实”这个“牛鼻子”。通过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杜绝“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喊在嘴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的现象。注重监察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是突出集团公司,紧紧抓住“关键少数”这个“中心点”。检查上级集团公司的责任落实情况及驻矿包保情况,督促企业真正树立依法办矿意识,处理好“保供与安全、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强化矿山安全管理成效。对管理水平低、安全标准化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约谈上级集团公司或下达安全管理意见书,督促上级集团公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隐患整改、各类风险管控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煤矿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盯住企业老板、实际控制人等,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主动抓安全。

三是突出风险研判,紧紧抓好提前预防这个“防护网”。按照月度风险研判及重大灾害排查情况,要求相关煤矿落实动态管控措施。监察执法前,综合分析煤矿生产接续计划、主要生产安全系统等方面的现状和风险,找准风险点,夯实监察执法基础。充分运用好信息化管理手段,坚持开展远程网络监察,及时发现煤矿安全监控预测预警系统报警等问题并督促处置。

四是突出服务意识,紧紧抓实培训教育这个“安全经”。深入开展“逢查必讲”,强化开展“逢查必考”,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青海局:拧紧思想“源头关” 严守安全“风险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拧紧思想“源头关”与严守安全“风险关”结合起来,以青海省生产大督查大整治工作为抓手,把全部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

一是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为督查检查重点,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三类人”为主要检查对象,因矿施策、靶向发力,分级开展主体责任专项监察。同时,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化、清单化、常态化抓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责任。

二是各检查组寓教于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压紧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煤矿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同时,通过实地调研、开展座谈交流、现场监察检查和反馈问题隐患清单等方式,对煤矿开展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依法同步对重点产煤县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安排部署重点工作、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等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监察执法人员通过联合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活动等方式为煤矿企业送去安全文化、安全提示和安全关怀,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提高依法办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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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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