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刊 第41期
l地方经验做法
陕西省:强化督导检查 持续推动问题整改
湖北局:采取五项硬措施 保障四季度安全
山东局:年底筑基础压实煤矿上级企业主体责任
山西局:超常规监察执法 守住四季度煤矿安全“基本盘”
l典型案例通报
贵州省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案例
陕西省:强化督导检查 持续推动问题整改
为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陕西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从8月至10月底,省委、省政府派出10个驻点综合督查组,进驻各市、县(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综合督导检查,全力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是强化部署安排。陕西省政府主要领导9月24日专题召开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对国庆前后矿山等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再强调再落实。9月26日,省政府召开国家矿山安监局来陕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安排部署督查指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要求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以超常规的工作状态,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9月30日,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召开全省煤矿安全防范视频会,对国庆节期间及党的二十大前后煤矿安全防范工作再强调、再部署。
二是强化以事故推动工作。针对煤矿事故反弹现象,省级层面21次召开煤矿安全警示会、约谈会、防范会,先后对各产煤市县政府、中央和省属矿山企业下发《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示函》15次,紧急部署强化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各市县和企业集团向所属每处煤矿派驻了工作组驻矿蹲点指导。
三是强化落实安全责任。以省政府名义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明确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通过联合惩戒等问责方式,推动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印发《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今年累计已对61名煤矿矿长进行记分并公告,对10名记12分矿长组织重新培训取证。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制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驻点综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成立10个督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聚焦矿山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汇报谈话、查阅资料、暗访抽查、节假日突击检查等方式,从8月至10月底驻守各市、县(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综合督导检查。省安委办制定《检查手册》,明确6方面21项具体任务,召开驻点综合督导动员会议,规范驻点督导工作流程,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工作简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五是严格监管执法。紧盯瓦斯、冲击地压、水害、顶板等灾害治理措施落实,聚焦灾害重、风险大、大班次、采掘接续紧张、停产停工整改等煤矿,突出打击盗采煤炭资源、超层越界开采、非正规开采、以整改之名违规生产、“马拉松”技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和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处理处罚,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湖北局:采取五项硬措施 保障四季度安全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通过采取五项硬措施,从严从实抓好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一是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在专项监察执法基础上,对全省煤矿进行动态风险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找准安全防范重点,确定风险防控重点对象和内容,更新“一矿一档”风险台账,精准制定“一矿一策”风险防控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是开展精准靶向执法。以全系统各环节“回头看”评估式监察、全面安全体检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抓手,对全省煤矿实施精准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机电设备专项监察和采掘接续专项检查,确保真正抓住重点,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彻底铲除隐患产生的根源。
三是开展隐患整改复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构建以煤矿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为重点、覆盖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覆盖各部门、各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将“打非治违”“六严禁三严格”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执法全过程,紧盯重点企业和“关键少数”,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追责问责和提醒约谈。
五是开展驻矿蹲点帮扶。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排专人驻矿蹲点帮扶,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东局:年底筑基础压实煤矿上级企业主体责任
为督促煤矿上级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基础,严守安全底线,有效防范事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在9月底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印发了《山东煤矿上级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办法》。
《办法》明确了主要监察内容,包括煤矿上级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请示报告事项处理,对所属煤矿重大灾害等安全状况管控、先进装备和工艺提升等保障、依法办矿和依法管矿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所属煤矿安全投入、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开展应急救援等。
《办法》还对监察程序和监察方式做了详细要求,并规定煤矿上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实际控制人不履职、不带班,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等问题;超能力、超强度下达生产计划、生产经营指标;因决策或工作部署失误造成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安全检查走形式不认真,重大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或督促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未按期限完成隐患整改;对煤矿反映的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不研究、不答复造成隐患整改不及时;未落实重大风险研判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所属煤矿存在冲击倾向或瓦斯异常等情况应鉴定未鉴定,应“戴帽”未“戴帽”,仍然冒险作业;接到所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求煤矿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等。检查发现煤矿上级企业存在重大问题、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的,根据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必要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
山西局:超常规监察执法 守住四季度煤矿安全“基本盘”
面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体监察人员取消国庆假期休假,下沉一线,坚决守住四季度煤矿安全“基本盘”。10月1日至7日,山西局实际派出69个现场执法组,监察煤矿、非煤矿山72座,查处问题隐患367条(其中重大隐患5条);安排88个远程执法组监察煤矿188矿次,查处各类问题隐患238条。
一是山西局安排专班专人负责24小时值守,查看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煤矿事故分析平台,紧盯各类预警信息闭环处置、应急处置和停产、撤人等措施的落实。对瓦斯超限“零容忍”,超限报警一律进行核查处理,出现高数值、高时长瓦斯超限的一律按涉险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责任。
二是各驻地监察执法处在督促矿山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的同时,列出重点风险管控清单,实施“一矿一策”精准监察。对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煤矿、出现过重大隐患的煤矿、“安全不放心”的煤矿、保供煤矿组织开展全覆盖监察执法。
三是山西局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隐瞒工作面、随意设置井下工程等行为,通过通报督办、约谈曝光、联合惩戒、举报核查等手段,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
四是山西局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矿山安全监督,对查实的瞒报事故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贵州省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案例
2022年3月2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69万元。事故发生后,利民煤矿采用违法转运遇难者遗体、销毁证据等方式瞒报事故。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利民煤矿隶属于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盛公司),民营企业,为兼并重组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地点9号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未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利民煤矿。一是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力,出现突出预兆后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二是隐瞒7号煤层开采逃避监管,设置3个隐蔽出入口,布置12个掘进作业点。三是通风管理混乱,在回风斜井延伸巷掘进工作面揭煤前未设置防突风门,突出后瓦斯逆流波及井下全部巷道,造成伤亡扩大。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书面任命的五职矿长与实际负责的矿长不一致。7号煤层隐蔽区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不上传,人为移动、包裹井下甲烷传感器。五是蓄意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煤矿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采用非法转运遇难者遗体、销毁相关记录及串供等方式蓄意瞒报事故。
2.强盛公司。一是指挥煤矿违规布置7号煤层隐蔽作业区域。二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对所属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等不审查、不把关。对所属煤矿检查避重就轻,对防突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不纠正、不制止。三是决策并组织瞒报。组织公司和煤矿有关人员非法转运遇难者遗体、销毁相关记录等方式瞒报事故。
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流长乡党委政府落实监管责任不力,未能发现煤矿入井人数多、有大量煤炭出井等问题。二是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打非治违”工作推动不力,巡查小组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人参与事故瞒报。三是清镇市自然资源局未及时组织实施煤矿储量动态管理。四是清镇市委市政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帮助煤矿瞒报事故。五是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有差距,对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六是贵阳市人民政府对煤矿属于高危行业认识不足,对煤矿安全工作部署及监督检查不力。
四、调查处理情况
强盛公司实际控制人、利民煤矿总经理、贵州腾安达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云岩区银通花园迅康诊所法定代表人等29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强盛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通防部部长、安监部部长和利民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等6人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强盛公司总经理、利民煤矿矿长等14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吊销执业资格;贵阳市常务副市长、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清镇市委书记、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清镇市流长乡原党委书记等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报请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关闭利民煤矿的决定。由贵州省能源局依法吊销强盛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强盛公司、利民煤矿各罚款700万元,将强盛公司、利民煤矿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责成清镇市委市政府、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流长乡向清镇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