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刊 第36期
l地方经验做法
辽宁省:部署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举措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成果
陕西局:全面开展专家会诊 提升重大灾害治理能力
江西局:多措并举抓监察 监督评议提效能
l典型案例通报
山西省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8·5”较大顶板事故案例
辽宁省:部署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辽宁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早部署、强落实、见成效、常推进,扎实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一是早作部署、加强指导。省煤矿安全监管局于2021年9月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提出五项工作要求,并把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列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开展服务指导,积极推进。
二是多措并举、认真组织。通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指导检查、煤矿上级企业督导、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开展委托合作等多种灵活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三是查明查清、跟进治理。通过水文地质致灾因素普查,查清了煤矿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积水、煤矿地表水系等情况,完善了地表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对地表裂缝采取定期巡查、设置警戒、及时回填等治理措施;查明了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封闭不良和无封闭原始资料的钻孔,建立了管理台帐,采取管控措施;查明了断层及其裂隙、褶曲等地质构造,并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通过瓦斯地质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了煤矿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巷瓦斯情况和地质构造对瓦斯赋存、涌出量的影响变化情况,积极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对瓦斯各项参数进行测定,开展防突预测预报,及时修编瓦斯地质图,并采取有效的瓦斯治理措施。通过火灾致灾因素普查,查清了煤矿井下防火密闭、火区、采空区内的基本情况,突出采空区、高冒区、煤柱破坏区的管理,采取了注白泥和氯化镁等防火材料、充填河砂、注浆注氮、注阻化剂等治理措施。通过冲击地压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了全省冲击地压矿井局部高应力集中区域、煤(岩)层潜在高冲击倾向性、未知煤(岩)层结构突变、地质构造、开采扰动、孤岛煤柱和残留煤柱等可能影响冲击地压发生的隐蔽致灾因素,采取了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四是总结不足、强化落实。综合分析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针对地质构造中大断层派生的许多小断层具体位置控制不足、个别煤矿瓦斯超前治理对矿井采掘接续和布局有一定影响、部分煤矿地表水体较多等问题,各级监管部门与推进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隐蔽致灾因素的日常监管,逢查必检,推进重大灾害治理措施的落实。
五是用好成果、常态推进。充分利用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科学确定煤矿灾害等级,重点组织编制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督促煤矿企业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实现“从有到优”“从优到精”;督促煤矿企业强化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的超前治理,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确保治理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举措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采取三项措施巩固提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一是严抓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自治区应急厅督促指导15家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编制完成《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查清了辖区煤矿地表水体、钻孔、断层及其裂隙、褶曲地质构造带和煤矿辖区内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隐蔽致灾水害体;查明了辖区煤矿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巷瓦斯情况以及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对瓦斯赋存、涌出量的影响变化情况;对辖区煤矿所有已揭露煤层进行了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建立了火区管理台账。针对普查存在的71项致灾因素风险(点),已全部督促企业列出致灾因素风险治理清单,细化优化治理措施。
二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区应急厅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煤矿97矿次,查出隐患和问题626条;对煤矿行政处罚18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矿次,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2个;约谈煤矿企业(管理人员)4矿(人)次,对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大检查覆盖率100%。
三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应急厅精准帮扶合山贵能能源有限公司三矿(石村二号井)创建达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鼓励帮扶广西东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怀煤矿一号井等3处煤矿申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督促指导宁明县大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闸煤矿等5家煤矿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推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陕西局:全面开展专家会诊 提升重大灾害治理能力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防大事故为目标,坚持采用会诊与执法监察、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风险研判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相结合方式,不断提升重大灾害治理能力。5-8月份对梳理出的102处重大灾害矿井进行全面会诊,共完成会诊专业报告183份,查出安全隐患1280条,提出建议1061条,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31个,停止使用设备31台套,罚款1802.92万元。
陕西局梳理了重大灾害治理的亮点工作,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煤矿企业要建立灾害治理长效机制。煤矿企业要将专家会诊提出的问题、隐患及建议列入治本攻坚行动清单中,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在安全范围之内;要对照问题和建议,举一反三,建立灾害治理长效机制,为重大灾害治理留足时间和空间,对重大灾害难以治理的要积极与科研院校合作或“走出去”到兄弟单位学习借鉴,不断探索灾害治理新途径;对反复或多次出现的同一类隐患要实施追责问责,克服屡查屡犯现象。二是加大多种灾害耦合叠加矿井科研攻坚力度。多种灾害耦合叠加矿井要结合灾害特点,合理确定工作面推采速度和掘进进尺,合理确定区段、采区煤柱留设等综合参数,实现一孔多用,既解决冲击地压、瓦斯抽放,又可以利用其开展地面钻孔水力压裂防治冲击地压与洛河组含水层水害防治、井下爆破钻孔防治冲击地压与瓦斯抽放等综合研究工作,实现多种灾害协同治理。三是完善矿井灾害治理视频上传工作。各煤矿监察执法处要督促辖区所属煤矿建立和完善灾害治理打钻视频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省级局已经建好的监控系统,督促煤矿强力推进实施探水打钻、瓦斯抽放打钻、防突措施打钻、防冲卸压和爆破卸压打钻等视频录制并上传,确保灾害治理工作落实落地。四是紧盯会诊问题整改,落实隐患整改闭合。各煤矿监察执法处要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明查暗访、夜查下午查、回头看等方式,督促煤矿对照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建立灾害治理长效机制,对屡查屡犯和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矿井重处重罚;各矿联系监察员要对照下达的执法文书紧盯问题整改,做到闭合管理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省级局,省级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回头看监察。
江西局:多措并举抓监察 监督评议提效能
为扎实推进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矿山安全监察,严格标准提升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推动全省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通过开展矿山监察干部“大讲堂”、制度集中宣讲、党支部集中学习等活动,推动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丰富内涵,践行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激励全局干部职工践行初心使命,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压紧压实处室责任。各职能处室主动对标对表,执法带队负责人自觉履行好领导责任,从监察执法各环节入手,强化全过程规范严格执法,努力从源头上提高监察效能。
三是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江西局及时整理汇编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监察员强化学习,进一步熟悉掌握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看家本领”,同时督促全面掌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及监察文书制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矿山监察基本功。
四是强化精准监察。在监察执法前做好风险研判,按照“一矿一册”和“一矿一策”要求,全面精准动态分析企业主要风险隐患,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时,做到细致全面、切中要害、事半功倍。
五是强化监督评议。江西局扎实推进监察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执法个案监督,及时开展线上文书抽查,定期开展矿山监察监督评议,推动各类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山西省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8·5”较大顶板事故案例
2022年8月5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该矿为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事故发生在3号煤层3102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该巷道设计长度628米,矩形断面,宽3.8米、高2.4米,半煤岩巷,平均煤厚0.89米。事故发生前,已掘进131米,工作面迎头右帮遇断层,距迎头往外15米范围内顶板破碎,采用“锚网索+工字钢棚”联合支护。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3102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遇断层,巷道顶板破碎,工人在迎头进行加强支护作业时,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巷道顶板支护不到位。3号煤层与上覆2号煤层平均层间距为12.87米,且3102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遇断层,巷道顶板破碎,实际层间距只有约4至6米,仍采用“锚网索+工字钢棚”联合支护,未及时跟进采取架棚等加强支护措施。二是地质资料掌握不清。矿井未充分掌握掘进工作面上覆2号煤层历史开采情况和老空巷道布置情况,遇地质构造未探查3号煤层与2号煤层层间距变化情况。三是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矿井安排工人在3102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加强支护作业,未按补充措施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