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推动黄河流域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安全高质量发展

2022-03-29 14:5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黄河流域所有在用(建)、停用(建)尾矿库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消除,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清零;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在线安全监测系统,推动所有符合条件的尾矿库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生产建设,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该方案对尾矿库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分别制定了8项重点工作任务。

尾矿库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摸清黄河流域尾矿库底数。2022年6月底前要建立尾矿库工作台账,逐一制定治理措施或方案,分类施策、分类管控、分类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二是严把新(改、扩)建尾矿库准入关。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及其他河流、湖泊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三是强化重点尾矿库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各等别尾矿库进行全覆盖监管执法,加大春季开化期、夏季防汛期等关键时段重点尾矿库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尾矿库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管控,强化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针对性治理排洪系统冰冻灾害,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2022年底前监督生产运行的尾矿库企业构建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五是加大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力度。2023年底前推动所有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用时间超过3年或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六是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2023年底前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监督“头顶库”企业每年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七是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运行的尾矿库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与企业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互联互通,并接入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八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任务,一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严禁审批相邻矿山开采移动范围重叠的地下矿山。地下矿山必须对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二是持续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为关闭重点。三是强力推动矿山整合技改。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推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薄弱、安全事故多发的矿山企业与资金、技术、管理具有显著优势的区内外矿山企业进行整合。对有一定资源储量、产能受限不高、经济效益差、安全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不足的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动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推动进行技改扩建提档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四是继续强化地下矿山风险管控。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自治区和盟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采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进行专家会诊;旗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其他地下矿山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清除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高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五是深入开展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各旗县应急管理部门2022年底前组织对生产建设及停产停建露天矿山(含露天采石场)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矿山无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采,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开采,超出采矿证平面和空间范围开采,严重超能力开采、私挖乱采、以采代探、以采代建,相邻露天矿山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未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工艺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露天矿山开采行为。生产建设露天矿山经整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复产复工无望的停产停建露天矿山纳入关闭整合范围。六是不断完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所有地下矿山应当建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风险监测系统,有严重地压活动、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在线地压监测系统;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系统。七是大力推动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撬毛台车、凿岩台车、天井钻机、中深孔台车、服务(装药)台车、遥控铲运机、锚索锚杆台车、湿喷台车等先进机械设备,推广应用有轨、无轨运输无人驾驶、地下矿山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系统无人值守、无人机和机器人巡检、智慧矿山安全管理平台等先进工艺技术,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以智能化技术实现无人作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八是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10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停产(建)矿、技改(整合)矿和关闭退出矿以及非法违法开采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处理;发现私挖乱采、偷采盗采、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等部门,严防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死灰复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张书祯

相关链接

  • 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联系我们
  • 网站标识码:bm34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