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监局牢记职责使命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福建煤矿安监局党组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立足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围绕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坚持边学习、边实干,紧盯监察主业不放松,确保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持续推进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牵头制定《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集中攻坚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隐患“见底清零”、挂牌督办、会商研判、信息报送、清单管理和督查督办6项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每月一会商、一抽查、一示范、一会诊、一调度“五个一”保障措施。强化风险分级分类管控,督促县级监管部门对每处煤矿开展风险研判,将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形成“一矿一策”。
二、抓好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执法。督促全省所有生产建设矿井在复产复工前,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全系统各环节”的大排查,要求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提高检查频次,对大排查工作做到“三个100%”(所有煤矿自查自改率100%、上级企业对所属煤矿检查率100%、市县监管部门督查率100%)。截至目前,全省35家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均已完成第一轮、第二轮自查自纠,发现13812条问题隐患。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累计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监管执法62矿次,发现问题隐患1535条。省局累计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执法11矿次,计划完成率达110%,发现问题隐患140条,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2处。
三、开展煤矿水害调研“回头看”和水害专项监察工作。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并担任工作组组长,在大量调研、多次审议修改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形成了《福建省煤矿矿区水害安全隐患问题专题调研“回头看”报告》。同时,组织开展不间断的水害防治监察执法,通过煤矿自查整改、地方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省局专项监察等方式,推动煤矿企业按照《水害执法要点》对标对表制定水害防治规划、成立水害防治机构、配备水害防治设备设施、排查水害致灾因素和隐患等。在汛期和台风期间,通过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微信群、局预警平台、警示通报等方式,督促煤矿企业强化水害防治意识,落实水害防治各项措施。今年以来全省煤矿没有发生水害及水害涉险事故,煤矿水害事故防治工作初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