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监察发现:宜宾一煤矿违规人为挪移甲烷传感器
“这次监察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重点检查该矿瓦斯灾害治理、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等情况。”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根据监察计划,对宜宾市筠连县一国有重点煤矿进行瓦斯抽采达标专项监察,检查出发前,处室负责人和监察组成员在会议室对该煤矿开展了风险研判。
“我们按照监察执法计划对你矿进行检查,检查监控系统和技术资料后,将分5个组下井,每个组派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瓦检员同行。”到达煤矿后,监察组对煤矿负责人说明了来意和工作安排。
仔细查看监控数据和视频,发现蛛丝马迹
监察组调取煤矿监测监控数据时,发现该矿2116采煤工作面T1、T2传感器数据显示异常,随后在调度中心调阅该时段采面T2甲烷传感器监控录像发现,该时段有人在现场挪动甲烷传感器。
“这个人是谁?他为什么要去挪动传感器?”监察员指着视频中摘下传感器的人询问调度中心主任张某。
“这是当班瓦检员郭某,主要是巷道冲尘,要保护传感器。”张某迟疑了一下说。
“他是什么时候把传感器挂回去的?”另一名监察员对照传感器数据曲线后接着问。
“应该是第二天了,我们冲尘都是有报备的。”张某回答。
“可这些煤尘还在巷道内,视频里也没看到有人冲尘。你说的情况不符合逻辑,我们下井去查看。”监察员说。随后,监察组立即组织对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现场核查、多方核实,查实人为挪移甲烷传感器的行为
“2025年4月6日中班你将T1、T2甲烷传感器挪移到了哪个位置?”在井下2116采煤工作面,瓦检员郭某现场指认了当日将甲烷传感器挪移的位置。
据了解,2025年4月6日中班2116采煤工作面打预测孔,18时40分,当班带班队干王某怕瓦斯超限,让郭某与采煤队工人张某移动了T1、T2传感器。20时40分,郭某见预测孔打完了,就将T2传感器移至距巷道底板1.6米处(仍未恢复至规定位置),将T1传感器恢复至原位。
监察组还查阅了当日采煤队班前会记录、生产调度综合记录、瓦检手册记录等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综合分析相关资料,监察组确认当班实际未对巷道进行冲尘,存在人为移动甲烷传感器造成监测数据失效后仍然进行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
“2116采煤工作面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你矿必须立即停止2116采煤工作面作业,请相关人员配合进一步调查。”检查核实后,监察组依法作出现场处置决定。
事实摆在眼前,煤矿主要负责人认识到问题所在,主动配合检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举行公开裁定,警示教育片区所有煤矿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安全监控数据造假行为,切实增强企业依法办矿管矿意识。监察执法二处对该煤矿涉嫌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仍然进行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案件公开裁定。
筠连片区7处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共20余人参加了裁定会。由监察执法二处和宜宾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裁定小组,对该矿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裁定。会上,案件承办人向参会人员出示了有关证据材料,指出该案件违反的法律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煤矿的负责人说:“监察执法处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实,我矿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这暴露出了我矿在安全培训教育、瓦斯考核制度等方面的不足,下一步我矿将深刻吸取教训,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和自查自改工作,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主持人当场征求了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经过裁定小组集体讨论后,主持人宣读了最终裁定结果。
监察组负责人表示,此次重大隐患查处,严厉查处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违法行为,目的是有效防止重大隐患演变成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开展公开裁定,希望更多人受到警示教育,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