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编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调查处理情况评估、督办、约谈和警示教育等工作,统计分析和发布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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