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3-06-28 11:57 来源:煤矿安全监察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3年第二批

典型执法案例

(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督促警示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公布2023年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1:2023年4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执法人员对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现甲烷电、风电闭锁功能;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建设期间超出设计规定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瓦斯漏检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十二项、第十五项等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37日,对该矿及相关责任人并处人民币645万元罚款。

案例2:2023年6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执法人员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自然发火严重,未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该矿及相关责任人并处人民币123万元罚款。

案例3:2023年6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执法人员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设置临时密闭隐瞒采煤工作面;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项、十五项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30日,对该矿及相关责任人并处人民币44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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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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