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
“4·13”较大煤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案例
2025年4月13日,甘肃省兰州市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以下简称金河煤矿)发生煤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造成5人遇难、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4.99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金河煤矿为国有企业,隶属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窑街煤电),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为煤与二氧化碳(含甲烷等复杂气体)突出、冲击地压矿井,矿井2024年测定绝对瓦斯涌出量17.46立方米/分,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68.53立方米/分。
事故地点为1721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该工作面自2025年2月12日开始施工,掘进期间遇落差5~7米正断层,为避开断层,重新修改设计。巷道净宽5.0米、净高4.1米,采用锚网索联合支护,截至4月12日已掘进246米。事故发生时,掘进队人员正在工作面迎头施工钻孔。
二、事故直接原因
17216掘进工作面区域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受断层影响,次生构造发育、煤层松软破碎、构造应力大、二氧化碳含量高,变更施工方位后掘进前方存在抽采空白区域,金河煤矿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消除突出危险违规掘进作业,在工作面打锚杆时发生煤与二氧化碳突出。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金河煤矿。一是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17216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共设计穿层钻孔2954个,实际施工穿层钻孔2794个,剩余160个穿层钻孔未施工,在未探明事发区域地质构造情况下变更设计,未根据变化情况重新施工前探钻孔,未重新对变更后巷道段进行抽采达标评判。二是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矿井“三量”不足,采掘接续紧张,未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违规组织煤巷掘进。三是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未辨识发现掘进工作面存在突出危险的重大风险,没有对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四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正确辨识事故类别,未能第一时间佩戴自救器撤离危险区域;矿井制定的防突避灾路线错误,导致发生突出事故时现场人员沿回风巷道逃生。
(二)上级公司。窑街煤电对金河煤矿突出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审批把关不严,对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评价报告审查不细,对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检查不到位。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安全管理责任下沉窑街煤电,管理责任弱化,内部监督缺失,对矿井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监督管理不力。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窑街煤电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指导不到位,对金河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失察。
(三)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窑街煤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金河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不力。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金河煤矿及上级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不力。
四、调查处理情况
对40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金河煤矿副矿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等1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罚款;对窑街煤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9人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对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兼窑街煤电董事长)、总工程师(兼窑街煤电总经理)等4人及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2人移送甘肃省纪委监委处理;对兰州市应急管理局、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有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
对金河煤矿处以罚款170万元。责成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