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5-12-03 18:14 来源:事故调查和统计司 打印 字体:【

安徽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潘二煤矿“2·17”一般顶板事故案例

2025217日,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以下简称潘二煤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13人被困,其中1人遇难、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4.97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潘二煤矿为国有企业,隶属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核定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分为潘二区和潘四东区,井田面积29.96平方千米。事故发生前矿井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证照齐全。

事故地点位于潘四东区-650米回风石门(二)掘进巷道距工作面迎头约586米处,该巷道设计长度2260米,采用锚网(索)喷支护,2024111日开始采用直径5.5米盾构机施工,已施工1413米。202523日,事故地点出现淋水成线现象。216日,事故地点右侧出现长3米、宽2米、高0.8米漏顶,该矿开拓一区编制补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进行漏顶整改作业。

二、事故直接原因

潘二煤矿-650米回风石门(二)DF1断层处顶板破碎,发生漏顶,作业人员违规在漏顶区域使用手拉葫芦起吊临时棚时,顶板垮落造成人员被埋致死。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风险管控不全面。潘二煤矿23DF1断层处淋水增大后,仅对工作面受水害威胁情况进行分析,未分析顶板老空水及砂岩裂隙水渗入断层对顶板支护的影响。216日初次漏顶后,未分析支护失效、漏顶区域二次垮落的安全风险,未采取管控措施。

二是支护技术管理不严格。潘二煤矿未按掘进地质说明书的要求,对断层进行注浆加固;-650米回风石门(二)过DF1DF22断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支护参数无理论计算依据,未进行验算,未及时学习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潘二煤矿没有排查出未注浆加固的安全隐患,DF1断层区域出现滞后淋水未及时采取针对性支护措施。

四是掘进巷修施工管控不到位。潘二煤矿未严格执行巷修作业必须由外向里的有关规定,施工木垛未用钯钉固定。巷道掘进过程中未对锚杆、锚索逐根逐排进行编号管理;“班组自检、区队日检、矿井抽检”管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过断层期间班组自检未对锚杆(索)逐根进行检测,区队日检、矿井抽检未按要求进行。

四、调查处理情况

13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潘二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1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处罚;掘进队副队长由企业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对潘二煤矿处以罚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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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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