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武川恒宝矿业“1·3”
较大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2025年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恒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灰窑铁矿(以下简称恒宝矿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82.4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恒宝矿业为民营企业,2021年4月取得采矿权延续,生产规模6万吨/年,2024年6月进行“三同时”建设,事发时处于基建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为陕西铭扬融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扬建工)。监理单位为中科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宏泰)。
事发副井位于矿区中部,井筒直径3米、井深93米,副井提升系统绞车、防坠器及钢丝绳经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提送容器为铭扬建工项目部自行焊制,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为非标产品。
二、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项目部作业人员乘坐自制提升容器过程中,未将随身携带的钻杆与提升容器横梁进行固定,未插入限位固定插销将提升容器锁死,未系安全绳,导致钻杆探出提升容器一端与井壁发生碰撞,提升容器侧翻,造成作业人员坠落。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恒宝矿业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矿体开拓及采掘工程由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自然人承担,未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副井1661中段运输平巷掘进作业的安全检查,未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规使用不合规提升容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向井下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施工单位。铭扬建工允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自然人挂靠资质承揽项目,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副井施工方案,违规使用不合规提升容器,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存在缺失。
(三)监理单位。中科宏泰对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未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规使用不合规提升容器,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进行副井掘进作业、未将安全带系在防坠器上等问题均未发出监理通知单,事发当日,监理人员未在施工作业现场。
(四)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武川县应急管理局对恒宝矿业“三同时”建设审核、复工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武川县自然资源局未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存在以文转文情况;武川县及二份子乡政府未认真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调查处理情况
对7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恒宝矿业法人、铭扬建工项目部实际负责人等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武川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二份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人等5人移交武川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由武川县应急管理局对恒宝矿业、铭扬建工给予行政处罚。对中科宏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呼和浩特市住建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武川县人民政府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