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11·2”
较大坍塌溃浆事故案例
2024年11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矿业)已回填的西露天坑底部发生坍塌,泥浆溃入井下,造成7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451.5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鹏辉矿业为民营企业,开采矿种为铁矿,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原为露天开采,2007年8月首次设立采矿权,2011年4月转为地下开采,形成东、西两个露天坑,坑底留设15米厚的底部矿柱。2019年开始按当地原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对西露天坑进行回填治理,2021年通过验收。2024年3月,该矿在西露天坑内设洗砂坑,长期积水排泥,并在洗砂坑附近大量堆存细石子堆。2024年7月西露天坑回填体逐渐渗漏,井下-15米水平水泵房水量异常增大,排水含泥量增大,导致水泵频繁发生故障,维修量加大,2024年8月停止洗砂作业。事故发生时,作业人员正在水泵房维修水泵。
二、事故直接原因
鹏辉矿业在西露天坑内违规回填松散土质物料和违规设洗砂坑,洗砂用水长期下渗致回填土质物料呈饱和泥浆状态,对底部矿柱岩体持续渗透侵蚀致其强度逐渐降低,上部荷载增大等多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底部矿柱垮塌,泥浆溃入井下,造成井下作业人员遇难。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鹏辉矿业。一是西露天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无视安全风险,未按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组织回填施工,未落实防排水措施,未对坑内水文地质变化情况进行监控。二是放任西露天坑内非法洗砂,长期为非法洗砂供电供水。三是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敷衍应付,未查明井下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积水状况等情况,未及时对井下采空区进行处理,伪造井下采空区充填效果勘查评估报告。四是安全管理混乱,违法将井下采掘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井下水泵房水量突然增大、水含泥量大等异常情况未分析原因,未采取措施处理,迟报事故。
(二)其他相关单位。
1.施工单位。四川春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矿山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和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承揽鹏辉矿业采掘工程项目,又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施工队,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监理单位。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未安排具备监理从业资格人员开展监理工作,未发现并制止鹏辉矿业不按治理方案回填、未设置排水沟等问题。
3.中介机构。山东政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存在重大失实情形。
(三)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一是自然资源部门对鹏辉矿业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评审、阶段性验收环节审查把关不严,未发现治理方案存在重大技术缺陷。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多次执法检查均未发现西露天坑存在擅自回填和违法洗砂行为。三是应急管理部门对鹏辉矿业违规转包采掘工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四是水利部门对鹏辉矿业非法取水行为失管失察。五是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安全责任不到位,未发现鹏辉矿业地质环境违规治理、非法洗砂等问题,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叫停鹏辉矿业西露天坑回填建议督办不力。
四、调查处理情况
对50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鹏辉矿业原实际控制人、现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等16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对鹏辉矿业矿长(实际承担安全科长职务)、总工程师2人给予行政处罚;对第七地质大队、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应急管理局、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兰陵县水利局、兰陵县鲁城镇党委政府,兰陵县委、县政府等32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鹏辉矿业、四川春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成兰陵县委、县政府分别向临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