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5-12-03 17:18 来源:事故调查和统计司 打印 字体:【

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2025821日,福建省三明市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以下简称水井坑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遇难、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6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水井坑煤矿为国有控股企业,隶属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所属永安煤业公司管理,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低瓦斯矿井。

事故发生在矿井三采区+180米区段,该区段布置+180mC39N运输巷、+180mC39S运输巷两个掘进工作面。20253月,+180米区段开始掘进,掘进至205米处遇39#煤,破碎冒顶,形成体积约2.83立方米的高冒区。2025711日,开始掘进+180mC39S运输巷,掘进至15米时,遇煤层赋存条件变化,顶煤冒落,于720日停工退出。819日,该矿再次安排班组到+180mC39S运输巷处理冒顶和清理冒落浮煤。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三采区+180mC39S运输巷掘进迎头煤层赋存条件变化,煤层变厚、倾角变大、煤细碎松软,浮煤边清边冒,瓦斯持续涌出并在迎头高冒区大量聚集,且与紧邻的+180米石门高冒区溢出瓦斯汇聚,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爆源区域内作业人员打火抽烟引发瓦斯爆炸。

三、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水井坑煤矿。一是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对瓦斯风险认识不足,事故工作面未安装甲烷传感器,存在瓦斯假检漏检现象。二是区段通风管理不到位。区段通风布局不合规,区段回风不通畅,掘进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新增工作面未测风、未安装监测监控设备。三是违规安排采掘计划。盲目安排布置掘进作业,未实现超前两个区段联通,违规组织作业,未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四是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当班井口检身漏检,部分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工人井下违章使用明火,随意使用非防爆角磨机。五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工人培训考核直接发参考答案,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上级公司。永安煤业公司对水井坑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失管失察,技术指导不到位,未及时掌握矿井新增工作面情况,未及时发现水井坑煤矿不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工作面未安装监控系统、工人井下违章吸烟、井下随意使用角磨机等问题。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推动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不力,对煤矿“一通三防”工作重视不够。

(三)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瓦斯爆炸风险认识不足,未研判瓦斯爆炸系统性风险,对水井坑煤矿存在的井口检身、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地方政府对煤矿落实两办《意见》等重点工作监督指导不够,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调查处理情况

31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广丰矿业公司董事长、经理兼水井坑煤矿矿长、广丰矿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兼水井坑煤矿安全副矿长等2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广丰矿业公司副经理兼水井坑煤矿总工、广丰矿业公司副经理兼生产副矿长、水井坑煤矿采掘队长、当班检身员等4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水井坑煤矿矿长、总工、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采掘队长等5人执业资格,水井坑煤矿矿长自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合计处其上一年度收入的130%行政罚款;对大田县政府时任副县长、县工信局、煤管局有关负责人、永安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25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水井坑煤矿处以罚款192.5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向福建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大田县政府、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管局)向三明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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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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