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四合煤业有限公司
“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2024年8月21日,四川省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合煤矿)在封闭风井井筒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遇难、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32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四合煤矿为民营企业,高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Ⅲ类,煤尘无爆炸危险性。2019年12月起该矿长期停产。2024年8月2日,该矿向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申请由独立升级改造矿井调整为引导关闭退出矿井。
2024年8月10日开始实施井筒封闭作业,通过临近的四川宏岳煤业有限公司矿长介绍个人施工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前,主副井第一道密闭墙已完成。事故发生在回风井上变坡点,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气焊切割管道作业。
二、事故直接原因
四合煤矿回风井作业地点供风量不足,导致回风斜井上变坡点巷道顶部未砌碹段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该区域进行气焊切割钢管时引起瓦斯爆炸。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四合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违规将井筒封闭工程违规发包给不具备煤矿安全基本知识的个人,未审核施工队伍的能力素质。二是未开展封闭井筒的瓦斯管理、管线撤除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三是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井筒的封闭顺序、安全责任,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也未交给施工方实施。四是安全管理混乱,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执行入井检身和瓦斯检查制度,未进行现场监管;未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培训,以包代管。
(二)施工队伍冒险蛮干。一是无井筒封闭安全技术措施就违规组织施工,施工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即入井作业。二是违法安排女职工入井作业。三是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违规携带手机、烟火入井。四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井下动火作业。
(三)地方政府和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责。一是地方监管部门未督促四合煤矿上报封闭井筒安全技术措施,对驻矿安监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二是地方政府未按规定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四合煤矿井筒封闭监管不力。
四、调查处理情况
对18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四合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原机电副矿长,宏岳煤业有限公司矿长,现场管理者,施工承接者等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五通桥区区长、政法委书记(负责包保)、副区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石麟镇党委书记、镇长等1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四合煤矿处190万元罚款,实施关闭。责令五通桥区政府向乐山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