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2月1日起,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正式施行,对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及设备,鼓励和支持矿用产品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工艺的应用。
第四十二条 煤矿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实施煤层、岩层、构造、瓦斯、水等各类地质体的协同勘查,逐步实现地质工作透明化、智能化。
第五百五十四条 露天煤矿应当加强智能化建设,保障系统运行安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远程操控及无人作业设备必须具备状态监测、周边人员设备环境监测、故障检测、自动避让和紧急停车功能。(二)采用间断式或者半连续开采工艺的露天煤矿,应当安装具有卡车卫星定位调度、车辆防碰撞预警、驾驶员行为分析等功能的车辆安保系统。
此外,第一百七十九、二百零三、三百一十六、四百六十七等多条提到各固定场所实现自动化,集中监控的,可以不配备专人值守,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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