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出台煤矿智能化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月24日,贵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联合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9章24条,对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煤矿、煤矿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保障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减少煤矿作业人员,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二是规范监督管理。《办法》细化了监督管理机制。《办法》依据国家及我省的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列出了可能产生风险的运行状态。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行业安全监管对智能化系统的判定,同时将煤矿智能化操作纳入“需持特种人员作业资格证上岗”的范畴,有力推动建设完善的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机制。三是提高监管效率。《办法》明确依托大数据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针对贵州省煤矿数量多且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实际,《办法》鼓励支持建设贵州煤矿智能化运维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运维服务体系,开展线上线下巡检检查,督促煤矿正常运行、使用智能化系统,有效整合监管监察力量,提升监管监察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责任编辑: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