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6-09-24 20:44 来源: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三季度全国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黄体伟先生、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朱林先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杨凌云先生、安全基础司副司长陈赞成先生。我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闻发言人、综合司司长王铁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纵深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坚决守护好矿工生命安全,全力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下面,我通报一下三季度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法规标准建设。加快推进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范》等8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下达2026年第二批27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发布地质勘探、地压灾害防治、信息与智能化等3项矿山安全标准子体系,印发《矿山安全标准目录(2026年版)》,推动严格准确全面执行各项标准。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和执法纪律作风整顿,督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入井人员不带定位卡、违规分包转包、不按设计施工、未批先建、尾矿库违规回采等行为。全面摸排2023年以来“行刑衔接”工作情况,已移送和正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00余起,已移送和拟移送共1400余人,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强化矿山安全基础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陕西、新疆、河北三省(区)的20处煤矿开展两轮现场检查。持续推进矿山“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工作,完成9本培训教材编写,启动新版《特种作业目录》中5项新增特种作业工种培训大纲制订。全面摸底全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情况,持续督导各地区和各矿山企业在“一张图”管理系统中填报普查成果。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有效防范超能力生产风险。 

  四是推进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依托“久安”大模型,研发瓦斯、一氧化碳预警智能分析功能,不断提升预警准确率。针对安全监控数据造假、人员不带定位卡下井等问题开发多种智能研判模型,累计核查处置1.9万余条问题线索。 

  以上是我介绍的有关情况,下面进行现场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解放日报记者: 

  标准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支撑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标准,请问主要有什么考虑?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黄体伟: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自今年1月全国矿山安标委成立以来,矿山安全标准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标准供给力度明显加大,标准质量显著提升,已累计发布1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4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特别是针对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发布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标准规范。在这里,我把比较重要的标准给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首先是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系列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性、前瞻性、预防性工作,是加快实现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根本举措。2024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KA行业标准形式发布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为规范全国普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系统总结两年来各地普查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探查方法与设备技术进步情况,我们对标准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形式发布。新的普查规范效力位阶更高、内容更加完善、相关要求更加科学,将于202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全国矿山企业对照新版标准认真做好学习、宣贯、实施工作。 

  另外,发布了《矿山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基本能力要求和执业准则》。近年来,多起事故暴露出矿山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服务设备设施不全、安全管理“草台班子”、出具虚假失实报告、协助矿山企业造假等突出问题,行业乱象亟待整治。针对行业发展的这些痛点、难点、堵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矿山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基本能力要求和执业准则》。作为我国矿山安全专业服务领域的首部行业标准,该标准划定了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红线底线、量化了最低能力要求,实现了对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评估论证、灾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以及矿用产品生产、安装、维护等矿山全产业链安全服务场景的覆盖,标志着我国矿山安全专业服务行业迈入标准化、规范化的全新发展阶段。谢谢!

  央视新闻记者: 

  “八条硬措施”已实施两年多,从今年以来矿山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看,当前“上热下冷”等问题仍然存在。请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采取了哪些更具针对性的举措确保硬措施硬落实? 

  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朱林: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八条硬措施”出台以来,对稳定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区和企业在抓落实上还存在重视不够、走形式、打折扣、推进慢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力持续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一是组织复盘检视。印发了《关于狠抓“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坚决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督促各地和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逐条对照、全面检视“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查漏补缺、自查自改。推动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筹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重点任务,依托检查执法,全面推进复盘检验。同时,组织多个工作组,深入重点产煤地区基层一线,面对面、一对一开展专题调研,切实找准病症、精准施策。 

  二是强化督促指导。组织对全部涉矿省区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终期评估,将“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评估内容,累计发现问题隐患近千条。组织对河北、内蒙古等6个省(区)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聚焦“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全面监督检查,提出国家监察建议。 

  三是推动隐患动态清零。聚焦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精准拆弹排雷,强化矿山领域打非治违,推动山西等重点省份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排查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力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今年以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查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1万8千余条,同比上升92%。 

  下一步,将持续把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作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狠抓对照检视,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八条硬措施”落实到矿山一线和现场。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刚才新闻发言人简要介绍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打击矿山非法违法行为的总体情况,请问在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杨凌云: 

  感谢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防范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目标,重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在非煤矿山领域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部署开展矿山提升系统专项整治,聚焦源头管控、安装使用、运行管理、检测检验4个环节,分阶段压茬推进。目前已完成全国非煤矿山提升系统基本情况摸底,进入全面检查阶段,累计已检查1521矿次,发现一般隐患3423条,重大事故隐患173条。同时,部署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墙”专项治理,围绕安全设施设计执行、边坡稳定性分析、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8项重点内容开展整治,督促企业对标排查、整改销号,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打击力度。我们坚持严字当头,定期调度、动态分析,对执法质效弱化地区及时“点对点”督促提醒,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应罚尽罚。今年1至8月份,全国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数量同比上升百分之97.4,行政罚款金额同比上升百分之72.6,监管执法质效进一步提升。 

  三是推动行刑衔接,提高违法成本。系统梳理了非煤矿山领域不按设计生产建设、擅自回采尾矿库、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作业等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现实危险,纳入正在制定的矿山领域行刑衔接实施细则,明确入刑标准和移送程序;持续推动各地强化行刑衔接工作,督促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做到有案必移、应移尽移。 

  四是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梳理筛选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在向有关部门通报的同时,在我局官方网站常态化公开曝光,同时督促指导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遴选本地区典型案例,定期曝光通报,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暗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纵深推进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近年来,煤矿灾害等级鉴定领域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和风险防范带来挑战。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采取了哪些针对性的举措?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黄体伟: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煤矿灾害等级鉴定活动对于准确界定煤矿灾害危险性、指导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防范治理措施非常重要。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灾害等级鉴定活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近期印发了《煤矿灾害等级鉴定工作管理办法》,重点压实鉴定活动的全链条管控责任。 

  在源头管控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明确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五类灾害等级鉴定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后方可从事鉴定活动。 

  在现场管理方面,要求所有灾害鉴定项目应当至少有两名专职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勘查、取样、测试等活动,并提前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受监督检查。应当如实记录现场勘查、取样、测试、井下人员定位轨迹等情况,连同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归档。 

  在鉴定机构管理方面,要求鉴定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严禁体外运转和违法分包转包。应当准确、客观报告鉴定结果,鉴定报告应当由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且通过全国矿山安全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平台统一编号,以书面报告形式出具。 

  在信用管理方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全国煤矿灾害等级鉴定机构建立信用记录机制,依法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相关信用管理机制实施信用管理。 

  同时,《办法》进一步压实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煤矿企业应当与鉴定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鉴定对象、范围、权利、义务、责任和时限,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严禁煤矿企业干预鉴定过程、要求指定鉴定结果等行为,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谢谢! 

  海报新闻记者: 

  今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请问,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当前抓好煤矿瓦斯治理需要重点把握哪些方面? 

  安全基础司副司长陈赞成: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大家都知道,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头号杀手”。近年来,各地区、各煤矿企业深入落实瓦斯治理“二十字方针”,治理效果明显提升,但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仍然存在瓦斯治理责任不落实、关键环节管控不到位、现场管理弱化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出台《紧急通知》,旨在全面堵塞瓦斯治理漏洞,坚决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从严从实从细指导煤矿企业抓好瓦斯防治各项工作。 

  当前阶段,抓好煤矿瓦斯治理、防范各类瓦斯事故,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全面落实瓦斯防治全链条责任。一是要健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坚决杜绝制度照搬照抄、悬空空转;二是要压实层级责任,严格落实矿井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总工程师技术总责,以及区队班组岗位相关责任;三是要强化考核问责,将瓦斯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要精准管控瓦斯灾害重大风险。一是要严格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成果应用,地质条件不清、瓦斯参数不明、风险未研判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二是要筑牢通风系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主要通风机双回路供电、自动切换保障要求,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三是要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控,高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执行抽采达标评判制度,抽采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四是要坚决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精准防突;五是要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真实可靠,严禁人为篡改、屏蔽监控数据;六是要聚焦井巷揭煤、密闭启封、巷道贯通、过构造带等高风险环节,坚决落实关键管控要求。 

  第三,要严格落实瓦斯现场防治关键措施。一是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规行为;二是要严厉打击瓦斯超限作业、违规动火爆破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严格落实分级隐患排查闭环销号机制,排查发现有重大瓦斯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专项精准检查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事故教训转化为治理成效,全力防范化解煤矿瓦斯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 

  今年以来,国家层面持续推进矿山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请问,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如何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行刑衔接? 

  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朱林: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山领域行刑衔接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应急管理部指导下,持续推进清存量、遏增量、立制度、划红线,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联动,对涉嫌犯罪案件坚持应移尽移、应立尽立,严查快办、重典治乱,初步形成了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 

  一是全面起底清仓违法线索。组织矿山安全监察系统清查煤矿重大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推动将涉嫌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全部纳入行刑衔接,强化对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幕后操控人、实际受益人的移送力度,截至目前,全国共移送矿山领域涉嫌犯罪案件600余起,有力打击了煤矿隐蔽工作面等严重蓄意违法行为。 

  二是及时启动制定有关制度。研究起草矿山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文件,主动对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开展多轮次工作对接和会商,推动进一步明确矿山领域行刑衔接的具体情形,将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行为纳入行刑衔接范围。 

  三是着力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针对矿山领域危险作业罪现实危险认定难等问题,聚焦煤矿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制定相关现实危险认定意见参考模板,为公安、司法部门现实危险认定工作提供参考意见。针对部分地区行刑衔接不畅、案件移送进展慢等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下发督促函,并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赴部分省开展联合督导,着力打通工作堵点。 

  下一步,将加快矿山领域行刑衔接有关制度文件出台,持续推动矿山领域涉嫌犯罪案件应移尽移、应诉尽诉、应判尽判,切实增强行刑衔接震慑力。谢谢! 

  央广中国之声记者: 

  据了解,目前仍有部分矿山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走过场等现象。请问,如何通过制度约束、监督检查,倒逼矿山企业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杨凌云: 

  感谢您的提问。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今年6月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核心要义是推动矿山企业实现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的根本转变,聚焦4个方面压紧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 

  第一,抓关键少数,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文件明确矿山及其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最终受益人和幕后操控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到现场按规定进行履职,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到所属矿山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坚决杜绝“挂名矿长”“遥控指挥”等违规行为。 

  第二,抓源头管控,构建风险隐患治理双重防线。 

  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年度风险辨识管控和三年一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严禁开工作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库四机制”管理,实现动态清零。现场作业要刚性执行定员管理、动火审批、敲帮问顶等基本制度,把安全管理覆盖延伸到每一个末端。 

  第三,抓安全基础,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矿山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中小型矿山应当积极开展机械化升级改造,大型矿山要持续推进自动化、智能化建设。 

  第四,抓应急机制,落实现场处置决策权限。 

  应急处置是守护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矿山企业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实战应急演练。文件明确赋予了带班矿领导、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的“第一时间撤人权”,严禁因层层请示汇报贻误最佳处置时机。 

  下一步,我局将对照《意见》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希望各矿山企业切实把文件要求落实到月度工作计划、班前安全交底,落实到生产一线,以企业主动自律牢牢托住人员生命安全底线。谢谢! 

  中国煤炭报记者: 

  据了解,今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相关省份开展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朱林: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在全面推进为基层减负、严格控制“督检考”事项的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充分彰显了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7—8月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陕西、新疆6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共发现部门监管问题191条、企业事故隐患748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83条,逐省(区)送达了《关于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同时抄送相关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各地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这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是履行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一体压实地方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防范矿山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 

  一是进一步夯实了矿山安全治理基础。坚持以事故教训为鉴,聚焦“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紧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纠治责任层层衰减、制度虚化、执行弱化等突出问题,夯实矿山安全治理基础。 

  二是进一步消除了安全监管盲区漏洞。坚持以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聚焦制约矿山安全的根本性问题、结构性短板、系统性风险,紧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超前治理、采掘接续规范调整等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明查部门履责、暗访企业落实,深挖监管短板、清除监管盲区。 

  三是进一步压实了“三管三必须”责任。坚持以矿山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为抓手,贯通资源规划、矿权设置、安全准入、项目建设、生产管控、执法惩戒、关闭退出等各个环节,着力破解跨部门履职断链、协作不畅、监管空转等难题,压实矿山安全“三管三必须”责任。 

  下一步,将系统总结2025年以来两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逐步实现对重点省份全覆盖,推动矿山安全高水平治理。谢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段萌

相关链接

  • 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联系我们
  • 网站标识码:bm34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