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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2019年第3次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19-07-29 16:45来源:煤监局办公室

2019729日(星期一)上午9时,国家煤矿安监局在京举行2019年第3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上半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监管监察执法情况,并就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进展等情况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会文字实录:

赵玉辉: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记者朋友们,上午好!

首先,欢迎各位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我是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调研处处长赵玉辉。今天发布会的主要任务是,通报上半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监管监察执法情况,并上半年有关重点工作回答记者提问。今天,我们邀请了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监察专员胡海军,事故调查司副司长杨以民,向大家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杨以民同志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杨以民:

大家好。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产煤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工作部署,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今年1-6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73起、死亡131人,同比减少44起、28人,分别下降37.6%17.6%。连续32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赵玉辉:

谢谢杨以民副司长。下面请胡海军监察专员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情况。

胡海军: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今年上半年执法情况,我分两部分来进行通报。

第一部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矿井4756处、7674矿次,查处事故隐患73181条,其中重大隐患348条。依法下达监察文书48914份,实施行政处罚4629次,罚款5.42亿元。责令180处矿井停产整顿、51处矿井停止建设、2932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暂扣337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3482台(套)设备停止运行或使用,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31次。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煤矿企业32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煤矿企业13家,曝光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138起。共约谈煤矿企业454次、煤矿企业管理人员1982人次、中介机构6次、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70次。通过国家监察,有力推动了企业开展内部责任追究,实施党政纪处理问责500人次,调整“五职矿长”229人次、解聘89人次,罚款4920人次、1882.6万元。

第二部分,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煤矿5227处、4.41万矿次,查处隐患24.1万条,其中重大隐患458条。罚款2.14亿元;责令474处矿井停产整顿、3617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3836台(套)设备停止运行或使用;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472次;提请关闭煤矿32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煤矿企业4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煤矿企业7家,曝光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65起。共约谈煤矿企业387次、煤矿企业管理人员1276人次、中介机构2次、下级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38次。通过地方监管,有力推动了企业开展内部责任追究,实施党政纪处理问责168人次,调整“五职矿长”254人次、解聘125人次,罚款1562.2万元。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赵玉辉:谢谢胡海军监察专员。下面进入答问环节,在提问之前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下面请记者提问。

《中国煤炭报》记者:据了解,去年12月份至今年6月底,国务院安委办、国家煤矿安监局部署开展了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请问这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

赵玉辉:这个问题请胡海军监察专员来回答。

胡海军: 感谢您对煤矿安全“体检”工作的关注。这是今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生产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煤矿重大事故教训,严密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排部署,国家煤矿安监局从201812月开始,组织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6类高风险煤矿开展了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通过梳理,全国共有6类矿井1474处,各地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编排工作组,细化工作分工,明确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及时启动开展“体检”。一些“体检”任务重的地区,执法人员放弃周末休息,采取“白天下矿检查、晚上开会研究检查情况和处置意见”等方式,加班加点,扎实推进,“体检”工作已于6月底全部结束。主要做法及成效有5个方面:

一是组织高风险煤矿开展了一轮自检自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1474处高风险煤矿开展了自检自改,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了“两清单、一报告”(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和自检自改报告)推动了企业建立自检自改工作机制,隐患自检自改的主动性、针对性不断增强。

二是对高风险煤矿开展了一次“体检”式重点监察。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共组织1185名监察执法人员,会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成174个执法检查组,对1474处高风险煤矿开展了“体检”式重点监察,共查处隐患35317条,其中重大隐患130条。下达执法文书11198份,责令1272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2197台(套)设备停止使用,暂扣、吊销87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1.61亿元,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问责936人次。

三是严格处置了一批高风险煤矿。对79处煤矿提出限产处置意见,对145处煤矿提出停产处置意见,关闭退出5处,对54处煤矿提出限制入井人数的处置意见,对7处煤矿提出了划定禁采区、缓采区的处置意见。

四是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共查处典型案例116起,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瓦斯治理不到位,防突措施不落实,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防冲措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或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提供虚假图纸隐瞒采掘作业地点,非正规开采,“剃头”下山开产,区域验证数据造假、监控数据造假、探放水资料造假,瓦斯漏检等。

五是对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煤矿进行了一次论证。组织全国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了安全论证和“体检”,对33处煤矿采取限产措施,共核减产能1509万吨/年;对7处煤矿划定了缓采区、11处煤矿划定了禁采区;对33处煤矿制定了减人方案、采取限人措施,共减少单班入井人数4638人,平均单班减少入井人员140人;对2处煤矿列入今明两年关闭退出计划。

安全“体检”是一种手段,关键是要用好成果。下一步,我们将用好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成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处置措施,逐条抓好隐患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销号。同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督促各级监管监察部门结合落实执法计划,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等方式,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赵玉辉:请继续提问。

《中国安全生产》杂志记者:江苏响水“3.21”事故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专门部署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据了解,国家煤矿安监局也专门布置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请问取得了哪些成效?

赵玉辉:这个问题请胡海军监察专员来回答。

胡海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迅速制定下发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通知,从4-6月份开始了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将高风险煤矿和按照分类标准确定为C类的煤矿(C类煤矿是指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中安全保障程度相对较低的煤矿)全部列为专项执法检查范围,结合深入推进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坚持以矿井各大生产安全系统和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为重点,查生产布局、采掘接续、设施设备等“硬件”和查制度措施、技术管理、人员素质等“软件”相结合,扎实开展检查。对长期停产停工的D类煤矿,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了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责任。

据统计,各地共检查煤矿3319处,查处隐患10.01万条,其中:一般隐患9.97万条,重大隐患294条。累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876起,下达执法文书16007份,罚款2.34亿元。依法责令216处煤矿停产整顿、1396个采掘作业工作面停止作业、3790台(套)设备停止使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1处,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919人次,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煤矿3处,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煤矿1处,曝光查处的重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157起,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赵玉辉:请继续提问。

《中国网》记者:据了解,国家煤矿安监局今年组织部分省级煤矿安监局开展了跨省异地监察执法工作,请问这项工作进展如何,组织这样的异地监察有什么考虑?

赵玉辉:这个问题请胡海军监察专员来回答。

胡海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今年上半年,我们从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安徽、山东、重庆、宁夏等8个省级煤矿安监局调派执法力量,对贵州、山西、黑龙江、四川、云南、陕西6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开展了“靶向”异地监察执法。截至6月底,8个主检省局共派出113名执法人员,累计完成工作日1594个,与被支援地区省局共同组成检查组,共检查煤矿117处,其中高风险煤矿83处,查处隐患2389条,其中重大隐患21条,下达执法文书810份,责令286台(套)设备停止使用,责令73处工作面停止作业,责令11处煤矿停产整顿,暂扣、吊销13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2221.4万元,平均单矿次罚款18.9万元,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29人次。共查处典型案例12个。

关于异地监察执法工作,实际上国家煤矿安监局最近几年每年都在组织,主要目的是对一些执法力量不足省局进行支援、解决执法力量不平衡的问题。大家可能会注意到,过去我们是通过调配执法力量,直接指派到一些执法力量不足、灾害严重、煤矿数量多的地区和矿区开展异地监察。今年,我们充分听取和吸收了近两年基层执法人员对异地执法工作的有关意见建议,更加聚焦煤矿数量多、灾害严重、执法力量薄弱以及事故多发地区,按照“靶向”支援原则,实行“点对点”对口支援,并且派出的支援力量要全部纳入被支援省局执法工作组,统一安排,统一开展工作。总体看,异地监察执法基本达到了我们的预期效果,既起到了补充力量、“靶向”支援、精准执法、推动工作的目的,也促进了省局之间执法人员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

赵玉辉:请继续提问。

《劳动保护》杂志记者:近期,看到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发布了一个《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指导意见》,专门对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监管监察工作进行了安排,我想了解一下出台这个文件的目的是什么,主要是解决什么问题?

赵玉辉:这个问题请胡海军监察专员来回答。

胡海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均作了比较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但从近两年开展联系指导、督查调研、明查暗访、执法分析等了解的情况以及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尤其是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此,国家煤矿安监局在部署今年重点工作时,将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监管监察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但对于如何开展主体责任监管监察,过去我们并没有制定和印发过相关规范性指导文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规范,如怎么查、查什么以及如何开展责任倒查、怎么强化问责效果等问题。因此,我们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主任责任监管监察开展方式进行了规范,细化了10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及检查手段,重点是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问责追责要点。一是突出“关键少数”。聚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将“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和追责问责重点。二是严格责任倒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对煤矿企业进行处理处罚外,还要由事见人、由问题到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问责追责,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三是强化问责效果。建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档案,将个人处理处罚和追责问责等情况记入档案,并及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部门进行通报。同时,鼓励煤矿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自检自改,对主动排查治理隐患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视情况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总之,希望通过主体责任监管监察,倒逼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赵玉辉:请继续提问。

《新华网》记者:请介绍一下煤矿智能化与井下机器人研发应用进展情况?

赵玉辉: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感谢您对煤矿智能化与机器人工作的关注。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与机器人研发应用工作意义重大,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有关单位统筹规划,大力推动,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年以来的工作,简要概括为:出台1个目录、争取4项政策”。1个目录是:12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以2019年第1号公告的形式,制定并发布了《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共涉及掘进、采煤、运输、安控和救援等关键危险岗位的5类、38种煤矿机器人。4项政策是:积极协调相关部委,一是煤矿机器人,已经纳入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范围;二是煤矿“四化”技术装备和机器人,已经纳入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范围;三是正在研究将智能装备及机器人,力争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范围;四是推进智能化无人(少人)示范矿井建设,加大科技攻关,争取政策资金的扶持。目前,采煤工作面机器人群、钻锚机器人、选矸机器人及各种巡检机器人已在煤矿井下现场应用,其他各类煤矿机器人正在立项研发过程中,形成了跨界合作、多方参与、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

在这里我向大家透露一下,国家煤矿安监局拟于821日,在北京2019世界机器人大会期间,举办煤矿机器人专题论坛,以“跨界合作,大力推进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为主题,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院士专家学者,智能装备及机器人研发和制造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重点煤炭企业等参会,交流研讨先进经验和技术装备,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跨界合作,营造全社会参与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的浓厚氛围,推进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

赵玉辉:今天的新闻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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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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