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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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37 来源:安全基础司 打印 字体:【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就《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修订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分别简称《定级办法》《评分方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定级办法》《评分方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瑞庭就《定级办法》《评分方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定级办法》《评分方法》修订的背景?

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历经60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套要素完备、自主运行、动态达标、持续改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系统稳定,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广大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广为接受、普遍重视,具有煤矿鲜明特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定级办法》《评分方法》伴随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而生,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一直在不断修改完善,最近一次修订是2024年,当时针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检查暴露出的重资料、轻现场,部分指标量化不够等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按照提高现场比重、强化指标管理、突出事故预防、推动动态达标的原则,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大幅删减了资料台账类内容,补充了重大灾害治理部分,检查项降幅超过30%,特别是地面资料类要求减少68%。从现场执行和各方反馈情况看,2024版《定级办法》《评分方法》,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和高度认可。

2025年7月,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清理达标活动工作的要求,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全面暂停。2026年1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被正式纳入中央层面达标活动清单予以保留,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达标活动的实施主体、对象范围、活动周期、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等。基于此,我们在2024版《定级办法》《评分方法》的基础上,对《定级办法》《评分方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进一步优化定级流程、严格定级检查、强化动态监管,构建更加科学、严格、高效、贴合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旨在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方面的重要作用。

问:《定级办法》《评分方法》两者是什么关系?分别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定级办法》《评分方法》是支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两个重要文件,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定级办法》是管理文件,引领《评分方法》的执行,《评分方法》是基础文件,支撑《定级办法》发挥作用。

《定级办法》主要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适用范围、标准化等级分类、标准化定级权限、定级流程、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到期自动延期、煤矿检查自评、部门日常监管、标准化一级煤矿激励政策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评分方法》针对井工煤矿、露天煤矿分别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包含的安全基础管理、重大灾害防治、专业管理3个部分的具体内容,并以评分表的形式,细化了安全基础管理、重大灾害防治、专业管理的具体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及评分方法。

问:与2024版相比,此次《定级办法》《评分方法》修订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前面讲了,2024版《定级办法》《评分方法》基本解决了目前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存在的问题,此次修订主要是按照上级部门通知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对个别条款予以修改补充,整体上改动不大。

《定级办法》主要变化有4个方面:一是优化了标准化等级与事故挂钩的规定。2024版《定级办法》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自发生事故之日起,降低或撤消标准化等级”,此规定易误导公众把标准化定级与煤矿事故过度关联。本次修订调整了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标准化等级认定事宜,明确为“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原等级定级部门依据事故原因及调查处理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核,对达到现等级要求的煤矿,保留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达不到现等级要求的煤矿,撤消或降低其安全生产标准等级”。二是直接明确了定级检查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予定级的规定。2024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文件中,对标准化定级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得评级的规定,仅在《评分方法》各专业评分中有体现,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本部分不得分”,反推到《定级办法》中,只要任一部分得分不够70分,三级也不能定级,虽然不矛盾,也不影响等级确定,但政策规定不明晰。由于这个政策规定属于管理方面的内容,此次作调整时,直接在《定级办法》第四条中予以明确,规定“定级现场检查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予定级”。三是调整了部分标准化一级煤矿激励政策。按照现行的产能核增执行政策,调整涉及产能置换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性。四是明确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对企业收费事宜。虽然之前的定级现场检查也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但没有在《定级办法》中明确,这次修订,直接在《定级办法》中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煤矿收取任何费用”的条款规定。

《评分方法》的变化主要是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在《评分方法》“安全基础管理”部分增加了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指导监督相关要求,主要考虑是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保障煤矿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另外,个别条款文字表述作了修改。

问:《定级办法》在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在之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现场检查和动态抽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部分煤矿在落实动态达标上存在很大差距,部分煤矿现场检查和日常生产“两幅不同境况”,对存在这种情况的,只要发现我们即会立即作出降低或撤消等级的处理决定。但需要说明的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现场检查是基于煤矿对现场和图纸作出真实承诺、没有隐瞒任何采掘作业地点和工作场所的基础上,对煤矿当时能够到达区域范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作业环境进行的检查评估,但煤矿生产过程是动态的、持续变化的,针对这一特点,修订后的《定级办法》中明确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按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定级煤矿进行抽查,对工作中发现达不到现等级要求的煤矿,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在后续的工作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还会适时组织对标准化定级煤矿开展严格的动态抽查,并督促指导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对定级煤矿开展动态抽查,推动煤矿企业提高思想认识,摒弃检查一过、立马“松口气、歇歇脚”的错误思想,推动实现动态达标。

问:按照事权划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煤矿定级,请问在一级煤矿定级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正如你所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煤矿定级事权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二级、三级煤矿定级事权在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此次在修订《定级办法》《评分方法》的同时,我们也同步修订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煤矿定级工作办法》(以下简称《一级定级办法》),有3方面变化:一是明确一级标准化煤矿定期集中申报。之前企业在完成自评、初审后,可随时申请一级煤矿定级,存在定级检查计划性不强、定级时间跨度大等问题。本次修订明确“每年3月、6月、9月集中受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煤矿定级申请,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开展定级现场检查”的规定,以此提高一级煤矿定级现场检查的计划性和工作效率。二是优化一级煤矿定级现场检查组织方式。根据之前定级检查暴露的问题,为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和现场检查质效,我们优化创新了工作模式,今后的一级煤矿定级现场检查将主要以在职的矿监系统监察员为主,我们已组建了定级现场检查人员库,后续结合各地申报情况,从人员库中抽取监察员组建现场检查工作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三是取消标准化一级煤矿定级抽查环节。原《一级定级办法》规定“通过定级现场检查的煤矿,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合格后,方可开展公示公告工作”,此项规定极大拉长了定级周期,前面讲了,今后的一级煤矿定级检查工作模式有了变化,定级现场检查的质量将会大幅提高,为进一步提高一级煤矿定级效率,删除了定级前抽查环节。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提到的定级抽查和动态抽查是两项不同阶段的工作,动态抽查是必须严格开展的。

问:后续将何时启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定级办法》《评分方法》的出台,也就标志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启动。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于近期组织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相关同志以及定级现场检查人员库内人员开展业务和廉政培训,之后,新一轮一级煤矿定级现场检查正式启动,过程中将保持严的基调。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二级、三级煤矿定级现场检查工作。二是严格动态抽查检查。针对目前暴露出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保持有差距的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在开展一级煤矿定级现场检查的同时,组建抽查组开展“四不两直”动态抽查,对抽查发现达不到现等级要求的煤矿,坚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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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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