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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三大安全风险 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021-11-26 17:20来源:中国煤炭报

岁末年初,往往是事故多发期,今年更是特殊,煤矿面临周期性、阶段性、系统性安全风险。要清醒认识到“三大风险”交织叠加的危害性,坚决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加防范,遏制岁末年初事故反弹势头。

一是周期性风险。四季度历来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以来,全国煤矿企业共发生8起重大事故,其中有5起发生在岁末年初时段。临近年底,一些煤矿企业为了赶工期、抢进度,着急完成生产利润指标,将安全抛在了脑后,盲目生产建设以及非法违法、冒险蛮干带来的风险加剧。不久前发生的黑龙江七台河鹿山二井“10·7”和贵州六盘水猴子田煤矿“11·112起较大事故,暴露出非法违法行为仍很猖獗。这些案例和数据表明,周期性安全风险仍很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阶段性风险。进入冬季,优质产能加快释放、各大煤企挖潜增供,煤炭保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然而,在此过程中,一些煤矿企业出现强烈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冲动,人员、设备高负荷运转,“小马拉大车”,煤矿生产各大系统绷得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加剧了阶段性安全风险。

三是系统性风险。今年以来,煤炭价格上涨,近期回落,此前核增的煤炭产能也陆续开始释放。多种因素刺激下,部分煤矿企业想方设法多出煤,但产能有限,加之灾害治理工程跟不上,进而导致采掘接续紧张,加剧了系统性安全风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排查采掘接续紧张煤矿258处,占正常生产煤矿的12%。实际存在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可能超过这一数字。

这三大安全风险相互叠加、相互影响,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点燃”导火索,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为此,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应对前所未有的复杂严峻形势,认清风险,对症下药,严加防范。

针对周期性安全风险,要坚决做到紧盯非法违法、紧盯瓦斯“第一杀手”、紧盯顶板管理不放松。面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带来的风险,各相关部门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打出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异地执法、约谈问责、公开曝光、行刑衔接等组合拳,严防停产整改矿借整改名义行生产之实,严防即将关闭的矿上演“最后的疯狂”、已关闭的矿“死灰复燃”、证件到期矿明停暗开。面对瓦斯这个煤矿安全“第一杀手”,要吸取事故教训,对长时超限、高值超限的,要查明真相、追责问责;对篡改或过滤监测数据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责。要管好头“顶”大事,强化矿压监测,提升支护质量,严防应力集中,杜绝冒险蛮干。

针对阶段性安全风险,要正确处理安全与保供的关系,清醒认识到,要保供不是不要安全、不去检查执法了,更不是要擅自降低标准、放松监管。核增产能,要开设“绿色通道”,但不能不讲标准和程序,要按照相关规定一个系统一个系统据实核算,依法依规进行批复。要严管“大班次”,把单班下井超过500人的矿山作为监管监察的重中之重。要用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超定员”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下井人员增加、非生产区域人员异常,要派人现场核查、果断处置。

针对系统性安全风险,要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把防范采掘接续紧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防止出现断崖式减产和系统性风险。要在减存量上下功夫,对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明确明年采掘调整计划和灾害治理计划,严格考核灾害治理工程进度和质量。要在遏增量上下功夫,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核增产能等煤矿,逐一核查开拓方案,确保采掘部署合理、“三量”符合要求、接续时间充足。要在控风险上下功夫,发现煤矿企业超能力下达指标和产量计划造成采掘失调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现在距离年底还有30多天,在保供应的关键时期,在岁末年初的关键时段,必须坚决防范化解周期性、阶段性、系统性风险,狠抓安全措施落实,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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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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