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煤矿安全风险专项整治
由事中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为加强源头管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和山东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开展安全风险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的风险是省级每季度公布的重大风险、煤矿企业辨识的较大及以上风险;编制设计规程措施和作出决策时,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行为;设计、决策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对作业人员可能带来伤害的状态。
通知指出,要推动全省煤矿安全治理模式由事中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安全生产,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健全各岗位人员辨识管控风险责任清单。要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防控责任机制,推动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潜在的重大风险。加大风险考核权重,落实好双重预防机制,斩断风险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链条”。
通知强调,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建立重大风险(点)台账清单,常态化落实管控措施,开展定期辨识和专项辨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和“回头看”,推进风险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记者高文静 通讯员梁乙伟)
责任编辑:刘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