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推动单系统向智能系统转变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由单系统向智能系统转变。目前,山东建有智能化采煤工作面91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54个,分别占总数的54%、15%,智能化产能占比75%,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平均常态化运行率约70%。
下好先手棋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会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能源局将矿山智能化建设纳入山东省“十四五”安全规划。坚持每年下发一个智能化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每年一个建设目标。二是加强政策支持。会同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争取煤矿安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足额配套省级资金。与多部门联合探索实施智能化建设与改造、机器人研发应用纳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范围,提出国有煤矿企业将推进智能化建设方面的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三是加强组织保障。联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能源局等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智能化建设专班,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省级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打好组合拳
设置专人,每月收集、报送智能化建设工作经验和矿山智能化亮点,供全省矿山企业学习借鉴。每季度调度煤矿企业智能化建设情况。组织智能化建设培训班。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对矿山生产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大力推进新装备、新工艺、新技术应用,选树一批矿山智能化示范矿井。山东能源枣矿集团滨湖煤矿装备了全国首套具有实战意义的薄煤层智能化采煤机组;兖矿能源赵楼煤矿首次通过了基于5G网络柴油机单轨吊无人驾驶功能试验。鼓励支持矿山企业、设备厂家和高校科研院所成立各种形式的矿山智能化技术合作联盟和创新机构,开展联合攻关合作。坚持每年征集智能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形成《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汇编》,免费向煤矿企业发放。目前,全省应用矿山智能机器人50多台(套)。除采煤机器人、远控掘进机器人、TBM盾构机器人外,30处煤矿研发、使用机器人共计47台。
用好执法权
研究起草《智能化矿井监察指导手册》,把智能化建设纳入监察执法内容。开展了查规划、查规程、查设计、查人员、查责任、查措施、查现场“七查”活动,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建设的煤矿,严格实施“三个一律”,即该停止作业的一律停止作业,该约谈的一律实施约谈,该处罚的一律严格处罚,共责令停止11个采掘头面作业。健全完善“互联网+执法”工作机制,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建立“三个一”工作机制(每日一检查、每周一调度、每月一分析)。2022年,山东局共开展远程监察70矿次,查处隐患470条,行政处罚80余万元,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8个,停止设备使用22台(套),责令停产整顿1矿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