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部署矿山安全检查 细化检查重点 严查违法行为
日前,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以下简称山东局)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成立了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上级公司及矿山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此次大检查煤矿领域涉及4个重点产煤市、5个重点产煤县和单班下井人数超500人煤矿、水害严重煤矿、冲击地压煤矿、发生事故煤矿、采掘接续可能紧张煤矿、退出千米以深区域开采煤矿等六类重点煤矿。非煤矿山领域涉及2个重点市、7个重点县;采深超过800米、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头顶库”尾矿库,发生事故矿山等四类重点非煤矿山。
该局强调,要围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省政府关于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督导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如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监察执法,非煤矿山抽查检查,节假日及重点时段突查、夜查、安全巡查、远程监察、派驻检查,重点地区和矿山督查抽查同步开展,增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
该局提出,此次检查要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风险研判和分级管控,强化冲击地压、水害、“一通三防”等重大灾害治理,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强化上级公司主体责任监察,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提请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记者高文静 通讯员梁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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