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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1.露天煤矿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2.露天煤矿产能要求对月度和季度有没有要求,还是就全年不超总产能的110%;3.露天煤矿出煤外包或者将工程整体外包算是重大事故隐患吗;
回复: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发布,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 “未按照规定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针对的是井工煤矿。
露天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0%,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未规定露天煤矿季度、月度超能力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露天煤矿将坑下采煤工程(包括采装、运输)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完全实现无人驾驶运输的露天煤矿承包单位除外)或者个人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