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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程量的认定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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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根据《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1部分:总则》(KAT 22.1-2024)5.6规定,对于已经开展物化探、钻探、三维扫描等工程,并且经过评估,搜集的相关资料完整、可靠的,是否可以直接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不需要再开展现场探查、测试与试验等。 谢谢。

    回复: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应在资料分析和现场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评估具有实际工程量支撑的实测资料以及收集到的隐蔽致灾因素其他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若相关资料完整可靠且已有实际工程量支撑,则可编制相应部分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内容;否则应继续开展现场探查、测试与试验等工作,进一步查明隐蔽致灾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