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首页>互动>留言回复

关于《选煤厂安全规程》GB43203-2023 中第15.2.4条的疑问

2024-02-22

    网名:*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421*
    邮箱:529*
    电话:176*
    通讯地址:北京*


    咨询:正文第35页,15.2.4条中“煤仓防雷接地不应利用仓体受力钢筋作为引下线,应设置专用仓体外下引接地线;防雷接地装置不应与电气设备等装置共用,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应建筑防雷标准。”此处表述的“防雷接地装置不应与电气设备等装置共用”是专指煤仓的接地装置还是所有选煤厂建筑物的接地装置?

    回复:请询应急管理部。